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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10-2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6696/2017-410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0-26
 发布机构  县国资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办法,制定相关制度;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除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外国有资产的配置审批及日常监管;负责国有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进行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组织除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外资产调剂,建立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负责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  

2.根据县政府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按规定进行奖惩,提出任免意见;参与国有出资企业重大决策和审批决定重大事项,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维护所有者权益;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法制建设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国资监管:(1)规范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2)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3)严格资产变动审批,规范资产收益管理。  

2.国企管理:(1)规范国企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严格经营性目标考核;(3)做大做强国有企业。  

3.融资工作:创新融资方式,融资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下设办公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在编人员10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34255.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255.49万元,占100%。  

2016年支出合计34255.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57万元,占0.53%;项目支出34072.93万元,占99.4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4255.49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27752.08万元,下降89.01%;财政拨款支出34255.49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27752.08万元,下降89.0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4.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6%。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38.84万元,增长109.8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4.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2.5万元,占80.24%;医疗卫生支出3.46万元,占0.17%;住房保障支出5.64万元,占0.2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83.04,占19.31%。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财决公开3表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2.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6.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4万元、津贴补贴26.72万元、奖金2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8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万元。  

公用经费85.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万元、印刷费6万元、咨询费5万元、水费0.17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3.25万元、差旅费5万元、会议费4.12万元、培训费0.46万元、接待费3.45万元、劳务费35万元、工会经费1.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0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45万元,比2015年减少3.57万元,下降50.85%,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5万元,下降1.43%,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为节约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公务接待费3.4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73批次,421人,共计支出3.4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70.8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57万元,比2015年增加34.49万元,增长23.29%。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10.2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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