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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仁寿县委员会党校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7-10-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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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仁寿县委办公室关于转发〈仁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级机关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仁委办〔2002〕34号)文件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仁寿县委员会党校,为县委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轮训各部、委、办、局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轮训乡(镇)领导干部和其他干部;培训中青年干部。 2.配合人事部门搞好公务员培训。 3.培训县内企业以及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4.科研工作。 5.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全年培训各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3840余人次。 2.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调研,全年共申报并结项省、市、县课题共15项。 二、部门概况 中国共产党仁寿县委员会党校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单位参公编制8人,事业编制4人,现在职10人(其中参公编制7人,事业3人),临聘2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仁寿县委员会党校2016年收入合计170.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97万元,占100%。 中国共产党仁寿县委员会党校2016年支出合计17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97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仁寿县委员会党校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0.97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26.46万元,下降13.4%;财政拨款支出170.97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26.46万元,下降13.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仁寿县委员会党校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6.46万元,下降13.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中国共产党仁寿县委员会党校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158.16万元,占9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7万元,占0.5%;医疗卫生支出5.56万元,占3.3%;住房保障支出6.38万元,占3.7%。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干部教育支出158.1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干部培训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7万元,主要用公益性岗位补贴。 3.医疗卫生支出5.5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6.3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仁寿县委员会党校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4.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73万元、津贴补贴21.34万元、奖金24.6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纳费25.43万元、绩效工资8.3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万元、生活补助1.67万元、住房公积金6.3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9万元。 公用经费46.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31万元、水费1.43万元、电费3.55万元、邮电费0.73万元、差旅费10.02万元、维修(护)费7.47万元、租赁费0.31万元、培训费2.06万元、公务接待0.69万元、工会经费0.6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1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仁寿县委员会党校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69万元,比2015年减少0.79万元,下降53%。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发生。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69万元,比2015年减少0.79万元,下降5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标准、参加人数、支出等。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仁寿县委员会党校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中国共产党仁寿县委员会党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48万元,比2015年增加6.74万元,增长17%,增长原因是人员增加和维修了教学设施设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中国共产党仁寿县委员会党校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仁寿县委员会党校无公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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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眉山市中国共产党仁寿县委员会党校(本级)公开.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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