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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委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7-10-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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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府仁寿观光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天府仁寿观光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后更名为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有: 1.在仁寿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县有关现代观光农业园区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全力抓好现代观光农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工作,对现代观光农业产业发展起到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2.负责园区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和土地的开发管理,审批园区内企业及新上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工程。 3.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园区的经济协作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协调园区内各类企业的注册、登记和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协调好园区内企业、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关系。 4.按照中央、省、市、县等上级有关部门制订的相关要求,加快园区各项建设,把园区建设为成都后花园,都市现代近郊游的典范。 5.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 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入3.35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亿元的112%;完成招商引资到位资金3.32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1%;接待游客25万人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5万人次的167%;实现旅游收入2800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500万元的187%;新发展标准化花卉园林基地2400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00亩的120%;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公司运行机制,流转土地1350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0亩的135%。 (二)强化宣传营销,提升园区知名度。一是对天府大道和成黑快速通道(清水段)两侧的环境、道路标示标牌、店招、广告进行了整治、规范和统一,提升了园区形象、彰显品牌。二是分别于4月18日至5月31日、9月28至10月28日,在蝶彩花卉园举办了第二届天府花海玫瑰节,茶花博览园举办了首届百香果采摘节。活动期间,共接待了省内外游客20余万人,中新网、四川电视台、成都电视台、仁寿之声等媒体上均做了相关报道,为进一步广泛宣传仁寿蝶彩花海,提高园区知名度,推动农业观光旅游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促进作用。同时,今年以来园区内新开设特色农家乐10余家,园区接待能力大力提升。蝶彩花卉园2016年成为全省首批示范性农业主题公园,被评为国家3A级景区。 (三)以规划为引领,重点项目加快推进。蝶彩花卉园扩建工程进展顺利,占地200余亩的接待中心建设已全面完成,占地400余亩的花海广场已完成基础工程和土地整形,乡村酒店配套设施正在加快推进;茶花博览园全面完成主干道路黑化工程,种植茶花母树品种近100个、面积100余亩,种植茶花嫁接大树近200亩;春满园果业已完成沟渠、采摘道路等基础工程建设,并栽植果树1200亩;桦园花木、府海农业、金森农业等项目已全面完成道路、水利基础工程建设,共修建道路21公里、沟渠12公里、采摘道5公里。 (四)立足招强引优,招商工作有序推进。一是为蝶彩花卉园争取了2800万元的国家专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二是园区依托优越的区位优势和发展定位,紧紧围绕“产业链、价值链、核心链”精心筹划包装一批项目开展招商,立足招强引优,成功对接江苏枫彩集团、北京中天玫瑰、成都环美园林、四川翔云航空等多家知名企业前来园区投资考察。 (五)搭建服务平台,科技支撑有效加强。充分发挥园区作为四川省专家服务基地平台作用和与四川农大、省农科院、四川旅游学院的紧密合作关系,为企业提供策划、规划、宣传营销、经营管理、技术指导等多种服务,科技支撑作用明显增强。今年举办花卉种植、农业旅游开发、园林设计等专题培训10余次,组织培训1000余人次;同时,通过外派学习、“师带徒”等多种方式,培养产业领军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助力园区项目规划、产业发展、技术支持。 (六)落实扶贫政策,脱贫攻坚初见成效。一是积极为百花村先后引进春满园果业专业合作社、二峨山农业开发公司等项目5个,通过示范引领发展清见园种植基地1200余亩,核桃小苗木种植3500余亩,覆盖贫困户32户,75人;二是争取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00万元用于百花村道路、水利设施建设;三是积极开展“走基层,送温暖”,元旦、春节期间通过园区干部职工、企业业主募捐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5万余元用于贫困户慰问。 (七)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园区有序发展。一是联合清水镇拟定了《关于切实规范园区内景区(景点)旅游开发经营的实施意见》,有效规范园区内企业和农户从事旅游开发的行为,促进园区健康有序发展;二是与园区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保证园区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二、部门概况 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4个中层机构: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管理局、财政审计局。核定在编人员13名,其中乡镇行政编制7名,乡镇事业人员编制6名。目前园区共有工作人员11人,其中公务员6名,事业人员5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484.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4.07万元,占100%。 2016年支出合计48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07万元,占38%;项目支出300万元,占6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84.07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212.60万元,增长79%;财政拨款支出484.07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212.60万元,增长7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4.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12.60万元,增长7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委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4.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保障支出4.75万元,占1%;农林水支出471.19万元,占97%;住房保障支出7.73万元,占1.9%;其他支出0.4万元,占0.1%。 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财决公开3表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委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4.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7.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51万元、津贴补贴14.90万元、奖金41.3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4.75万元、绩效工资16.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38万元。 公用经费103.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51万元、印刷费26.46万元、水费0.30万元、电费0.95万元、邮电费1.50万元、差旅费10.58万元、租赁费4.98万元、会议费1.02万元、培训费0.72万元、公务接待费5.12万元、工会经费6.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8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62万元,比2015年减少0.18万元,下降2.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5万元,下降3.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车运行;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2万元,下降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费用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招商接待、参加重大会议(具体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5.1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712人,共计支出5.1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委会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委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59万元,比2015年减少74.14万元,下降5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委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委会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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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本级).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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