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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水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10-2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180/2022-00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0-27
 发布机构  仁寿县水务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设立仁寿县水务局,为县委、县政府组成部门。依据仁府办发[2009]105号文件其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有关水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水务行政管理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 

3.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4.负责全县供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的行政管理。 

5.根据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 

6.负责有关水务和渔业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水行政和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等明确的水行政性规费征收。 

7.拟定水务行业经济调节措施。 

8.负责全县水务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呈报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9.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建设工作。 

10.负责指导全县水产工作。 

11.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局计划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3000万元,争取到位资金6140万元。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3600万元,占年度目标任务100.8%;实际争取到位资金6490万元,占年度目标任务105.7%。适时完成水稻栽插60万亩;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5.8万人,占年度目标任务118%,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6.2万亩,占年度目标任务103%;新增和恢复水域面积6.4平方公里,占年度目标任务106%;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平方公里,占年度目标任务110%;污水处理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别提高1.5%;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环境综合治理、防汛抗旱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全县水产品总产量5 万吨,渔业产值6.8亿元。 

二、部门概况

仁寿县水务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下属其他事业单位5个。 

仁寿县水务局总编制81名,其中:行政编制19名、机关工勤2名、其他事业编制60名。实际在职人员76名,其中:公务员14名、机关工勤人员2人,其他事业人员60名。退休人员41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21599.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599.15万元,占100%。 

2016年支出合计2159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8.88万元,占5%;项目支出20520.27万元,占9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1599.15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2430.33万元,下降10%;财政拨款支出21599.15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8153.84万元,下降27.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92.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6%。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2604.95万元,下降61.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仁寿县水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92.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4万元,占0.06%;医疗卫生支出41.86万元,占0.54%;住房保障支出56.69万元,占0.73%,农林水支出7689.3万元,占98.67%。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财决公开3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仁寿县水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8.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962.28万元,主要包括:支出基本工资262.49万元、津贴补贴55.9万元、奖金123.8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4.31万元、绩效工资142.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5.9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万元,抚恤金35.98万元,生活补助7.85万元,住房公积金56.6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21万元。 

公用经费11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27万元、印刷费3.5万元、水费2.51万元、电费8.21万元、邮电费5.26万元、差旅费42.01万元、会议费3.08万元、培训费2.08万元、公务接待费19.74万元、劳务费2.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9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3.69万元,比2015年增加5.15万元,增长10.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3.95万元,下降15.6%,主要因为2017年7月起实行公车改革,我局核定公务用车车辆为5辆,加上按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压缩公务用车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74万元,增长112.7%,主要因为全域饮水项目巩固提升建设继续推进、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大规模进行、小农水项目建设等水利工作量大,迎接各级检查、现场施工检查、上级稽查督察、绩效考评等业务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95万元,其中: 

(1)2016年未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均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小客货汽车2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95万元。主要用于全域饮水安全项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病险水库整治、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产基层农技推广、应急抢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等水利项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9.7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全域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病险水库整治、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产基层农技推广、应急抢险、抗旱应急水源等水利工作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费用。国内公务接待105批次,1750人,共计支出19.74万元。无发生外事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仁寿县水务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06.9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仁寿县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8.88万元,比2015年减少31.86万元,下降2.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仁寿县水务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仁寿县水务局公有车辆5辆,均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单价均在50万元以下。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仁寿县水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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