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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粮食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7-10-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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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粮食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粮食局,为县委或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2.贯彻执行专项粮油管理制度。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完成农户科学储粮2000户。 2.完成了中央、省级和县级储备粮10000吨稻谷的轮换。 3.完成仁寿国家粮食储备库5.5万吨智能库建设。 4.基本完成仁寿国家粮食储备库2.6万吨低温库建设。 5.有效的推进了钟祥区粮油食品站2.5万吨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的建设。 二、部门概况 仁寿县粮食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单位编制人数17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人员18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事业人员3人。临聘人员2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704.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4.64万元,占100%。 2016年支出合计70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87万元,占47%;项目支出370.77万元,占5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04.64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1629.86万元,下降69.8%;财政拨款支出704.64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1629.86万元,下降69.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4.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629.86万元,下降69.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4.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4.25万元,占9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3万元,占0.6%;医疗卫生支出12.84万元,占1.8%;住房保障支出13.12万元,占1.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3.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8.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8.55万元、津贴补贴47.46万元、奖金42.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7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55万元、抚恤金38.54万元、医疗费12.84万元、住房公积金13.1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4万元。 公用经费54.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31万元、水费1.24万元、电费2.28万元、邮电费3.6万元、差旅费15.39万元、会议费1.73万元、公务接待费7.69万元、工会经费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69万元,比2015年减少8.31万元,下降51.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下降1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局按公车改革的要求,公务用车上交;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69万元,比上年减少0.31万元,下降0.04%。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我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的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我局公务用车已上交。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7.6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783人,共计支出7.69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粮食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91万元,比2015年增加12.7万元,增长3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粮食局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粮食局机关公务用车已全部上交。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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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仁寿县粮食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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