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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7-10-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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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仁府发【2011】21号关于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4.负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可持续发展。 5.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工作。 6.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省、市、县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继续做好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加大党建工作力度,不断强化“三严三实”,进一步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提高机关干部终身学习意识,把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转化为发改工作的具体实践。 (二)继续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并提交县政府、县人大审议,明确我县未来五年发展方向。及早把握2016年经济新动态,适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科学决策依据。 (三)继续加强项目投资工作。深入解读好中央投资政策,研判预测重点项目变动方向,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现状,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的配合,做好项目储备工作、重点项目包装工作和向上争取资金工作,为今年投资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四)继续做好依法行政和深化改革方面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实施项目决策和项目审批;积极做好我县纳全省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县工作;完成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继续做好仁寿县投资项目限制禁止清单工作。 (五)做好物价方面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发改局属一级预算单位,共有机构1个,下属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5897.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97.78万元,占100%。 2016年支出合计5897.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9.66万元,占9.32%;项目支出5348.12万元,占90.6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897.78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3329.18万元,增长129.61%,增长的原因是追加了新增项目费用;财政拨款支出5897.78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3329.18万元,增长129.61%,增长的原因是支出了新增项目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97.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29.18万元,增长129.61%,增长的原因是支出了新增项目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97.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6.44万元,占20.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万元,占0.04%;医疗卫生支出20.44万元,占0.35%;住房保障支出27.89万元,占0.47%;农林水支出4650.4万元,占78.85%。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财决公开3表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县发改局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向上争取专项、改革推进和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发改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97.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9.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4.31万元、津贴补贴109.29万元、奖金119.41万元、绩效工资8.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6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44万元、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30.16万元、生活补助2.61万元、住房公积金27.89万元。 公用经费89.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0万元、印刷费1.18万元、水费0.45万元、电费0.68万元、邮电费11.86万元、差旅费2.04万元、维修(护)费1.03万元、会议费1.27万元、培训费1.48万元、公务接待40.48万元、工会经费2.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6万元、其他交通费10.7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发改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4.94万元,比2015年减少0.63万元,下降1.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往年持平,持平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及相关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46万元,下降1.57%,减少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不必要的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48万元,下降0.98%,减少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降低接待规模和标准,减少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发改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及相关支出,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发改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4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46万元。主要用于该部门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向上争取专项经费、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县、公务用车改革、项目管理、物价检查、招投标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发改局公务接待费40.4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42批次,4015人,共计支出40.4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向上争取专项经费、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县、公务用车改革、项目管理、物价检查、招投标等事项的接待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发改局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发改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82万元,比2015年减少60.44万元,下降40.2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发改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改局公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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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数据.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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