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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城乡规划局2016年部门编制决算说明 | ||||||||||||||||||
2017-10-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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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城乡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仁寿县城乡规划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人民防空的法律、规章、方针、政策,拟订我县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人民防空、地方规章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镇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总规审查工作。 3、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较大工程的规划审核、评审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4、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条件和建筑工程方案管理工作,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或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相关专业规划并审查报批。 5、负责全县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全县测绘和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利用;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监督全县测绘市场,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大型户外广告的规划选址工作。 6、负责全县人民防空规划的编制与执行;人防工程审批与管理;人防异地建设费的征收。 7、负责规划档案管理,办理涉及规划的有关公示、公告、公布行为。 8、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9、负责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测绘活动、人防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违法行为的巡查、发现、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指导镇乡规划执法工作。 10、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科学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加强规划队伍建设。 11、承办县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在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局不断完善规划编制体系,进一步健全规划管理机制,切实提升规划执行力,不断加强党建工作和改进工作作风,全力保障目标任务完成。2016年,我县城镇化率提高2%,新增城镇建成区面积2.42平方公里,新增城镇人口2.45万人,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完善规划编制 一是高标准编制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我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于2016年1月经省政府审批通过;编制完成《天府新区协调管控区(仁寿片区)总体规划》初步方案,目前正指导设计单位对初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启动旧城区20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编制工作。 二是有序编制专项规划和其他规划。编制完成西北街风貌改造、城区教育设施布点、城区菜市场布点、旧城区停车场布点、城市公共厕所布点等规划和设计方案;配合汪洋镇、四公镇、涂家乡、天峨镇、松峰乡和识经乡等六个乡镇完成“连汪燕”铁路拆迁安置选点,完成安置点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仁寿县易地扶贫搬迁参考建筑设计方案和玉龙镇、汪洋镇、虞丞乡、龙正镇、兴盛镇、青岗乡六个乡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建筑设计方案;启动城北农贸市场规划、城区消防专项规划编制。 二、部门概况 仁寿县城乡规划局共有机构1个,下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按正科级领导干部配备),副局长2名(按副科级领导干部配备),纪委派驻(出)的纪检组长按县委规定配备;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下属县规划执法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事业编制9名(从县建设监察大队划转4名,从原县广电局收回的参公编制中调剂5名);下属6个片区规划建设管理所,核定编制12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城乡规划局收入总额为743.2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743.2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决算743.25万元,其中:国防支出78万元,城乡社区规划管理638.43万元,医疗卫生11.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58万元。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较2015年减少217.51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减少。 2016年支出合计74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49万元,占71%;项目支出215.76万元,占2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城乡规划局部门决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预审会、规划委员会、规划监督、规划执法、规划设计等项目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城乡社区支出638.43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支出。 (二)医疗卫生支出11.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15.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国防支出78万,主要用于:全县人防征收工作支出。 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43.25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217.51万元,下降22%;财政拨款支出743.25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217.51万元,下降2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4.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51.26万元,下降2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城乡规划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4.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防支出78万元,占11%;医疗卫生支出11.24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15.59万元,占2%;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599.57,占8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城乡规划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7.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8.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6.95万元、津贴补贴57.55万元、奖金75.8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9.48万元、绩效工资16.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7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6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53万元。 公用经费189.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61万元、印刷费9.58万元、咨询费3万元、水费0.09万元、电费3.51万元、邮电费0.01万元、差旅费40.92万元、维修(护)费0.14万元、会议费3.8万元、培训费4.28万元、公务接待费11.06万元、劳务费33.15万元、工会经费9.6万元、其他交通费33.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5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2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17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基本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11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06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城乡规划局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城乡规划局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1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1万元。主要用于人防特种专业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 3.公务接待费 城乡规划局2016年公务接待费11.0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1500人,共计支出11.0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工作、同级交流以及设计院来人等接待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城乡规划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规划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规划局公有车辆1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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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仁寿县城乡规划局2016年部门决算(含规划执法大队).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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