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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7-10-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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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 “三定方案”规定,设立仁寿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督促县内金融机构落实县委县政府金融工作的安排部署,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 2.分析全县金融形势,制定金融发展规划,解决地方金融发展矛盾,配合协调国家金融机构对县内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监管、做好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我县金融程序 3.参与重大建设项目融资工作及政府性融资项目的筹划和协调工作,负责上市企业的指导及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它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努力做大金融总量。确保全年新增存贷款余额增加10%以上,全年新增贷款力争达到24亿元 。 2、加大金融机构建设。实现仁寿农村商业银行、长城华西银行仁寿支行正式挂牌营业。 3、创新融资方式。完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融资的配套措施,全力推行政府采购项目合同质押融资方式,扩大项目及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全力支持全县各国有公司融资。 4、引导和鼓励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组织开展企业挂牌上市的辅导培训,引导和鼓励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力争实现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达到36家,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15家。 5、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对非法集资舆论宣传,联合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查处和打击力度,营造诚信的营商环境及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6、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努力做好联系乡、联系村地脱贫攻坚工作,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牵头抓好金融扶贫及扶贫小额信贷专项工作,在创新机制上抓好公司加农户的探索。 二、部门概况 仁寿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无下属单位单位。编制人数5个,其中在职人员5个(事业人员5个),无离退休人员。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73.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84万元,占100%。 2016年支出合计7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84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3.84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8.63万元,下降10.46%;财政拨款支出73.84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8.63万元,下降10.4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8.63万元,下降10.4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54万元,占92.82%;医疗卫生支出2.16万元,占2.93%;住房保障支出3.14万元,占4.25%。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财决公开3表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6万元、津贴补贴0.69万元、奖金9.7万元、绩效工资1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3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4万元。 公用经费33.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0.13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0.4万元、差旅费5.5万元、会议费2.2万元、培训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4.7万元、工会经费2.2万元、其他交通费0.5万元、其他支出0.8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0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69万元,与2015年度持平,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9万元,与2015年度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仁寿县金融办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仁寿县金融办无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共计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69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接待金融运行及银政企对接、项目融资项目等所发生的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县金融办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金融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54万元,比2015年减少10.16万元,下降12.9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金融办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县金融办无公有车。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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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政府金融办公室(本级)(5632962980).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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