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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2017-10-2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6696/2017-41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0-27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决算的编制实行综合决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司法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管理和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综合管理法律服务市场。    

2.管理和指导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工作。    

3.管理和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以及在教服务人员社区矫正工作。    

4.负责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5.管理和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6.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1.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学习等有力措施,组织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2.深入开展依法治县和“法律七进”活动,强力实施县“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假日学校”、“学习型家庭”、“零犯罪学校”、“零犯罪社区(村)”和“遵纪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修建法治文化体验馆,创新普法教育载体,让中小学生和人民群众参观体验,起到潜移默化的基础作用。开展大型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法制副校长上法制课2次以上。    

3.认真做好“诉非衔接”试点工作,建立诉非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派)调解受理率达80%,调解成功率达70%,办结率达95%。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和分析研判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登记台帐,全年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深入开展人民调解组织“五进”活动,推进人民调解向院落和中心户延伸。    

4.做好刑事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防止脱管漏管,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5.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全面开展法律援助中心“一站式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努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全年法律援助事务不少于3200人次。    

6.培训乡镇司法所所长、助理员2次/年以上。    

7.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干部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8.狠抓纪律作风建设,维护司法公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腐倡廉各项规章制度,变被动惩治为主动预防,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次,打造廉洁过硬队伍。    

二、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县司法局属于一级预算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人员结构。县司法局人员编制共计30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23人,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3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实有人员共计44人,其中:机关行政25人,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3人,机关工勤人员1名,退休人员15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635.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5.38万元,占100%。    

2016年支出合计63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5.38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35.38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599.69万元,下降48.5%;财政拨款支出635.38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599.69万元,下降48.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5.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99.69万元,下降48.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5.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364.35万元,占57.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2.58万元,占30.4%;法律援助44万元,占6.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39万元,占2.2%;住房保障支出20.07万元,占3.1%;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财决公开3表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5.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8.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6.19万元、津贴补贴71.81万元、奖金73.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2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33万元。    

公用经费287.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69万元、印刷费19.51万元、咨询费6万元、水费0.38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3.17万元、差旅费21.12万元、维修费4.4万元、租赁费9万元、会议费7万元、培训费1.85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劳务费38万元、公会经费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8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增长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共计支出1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04万元,比2015年增加186.23万元,增长18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有车辆辆,其中公务执法用车8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司法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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