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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7-10-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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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为县委或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 仁寿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 仁寿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工作。 3. 仁寿县车辆上户、过户、注销、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仁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局党委、市局交警支队的坚强领导下,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指导,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为主线,大力推进“四化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行政管理服务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6年,大队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47323起,其中酒驾违法629起,客运车辆超员88起,货车超载85起,无证驾驶1523起,涉牌涉证273起,超速行驶39159起,违法停车35190起,暂扣驾驶证470个,拘留10人。全县共发生交通安全事故11427起,比去年同期增加了97起。共办理小车新注册登记6392辆,摩托车新注册登记10889辆,小车转移过户登记7870辆,摩托车转移、变更登记796辆,,机动车免检6881辆,注销小车726辆、摩托车2681辆,非机动车入户3585辆;办理摩托车驾驶证2576人,补换证24306人,审验驾驶证9109人,注销327人。 二、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 仁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无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设有1个车管所和15个中队共16个部门。 (二)人员情况 仁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编制隶属于仁寿县公安局。2016年在职人员182名,其中:公务员80名,行政工人4名,其他事业人员1名,聘用警务辅助人员60名,退休人员8名,另外向乡镇和养路段借调37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3184.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84.5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支出合计318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8.89万元,占89.8%;项目支出325.67万元,占10.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184.56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75.37万元,增长5.5%;财政拨款支出3184.56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75.37万元,增长5.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4.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5.37万元,增长5.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仁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4.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40.59万元,占9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2万元,占0.24%;医疗卫生支出56.18万元,占1.76%;住房保障支出79.97万元,占2.5%。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财决公开3表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仁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58.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91.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1.66万元、津贴补贴709.09万元、奖金235.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6.8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4.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7.64万元、住房公积金79.9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3.5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57万元。 公用经费106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3.45万元、印刷费16.84万元、水费8.74万元、电费27.94万元、邮电费47.02万元、物业管理费21.9万元、差旅费143.27万元、维修(护)费85.66万元、租赁费21.15万元、会议费2.57万元、培训费3.66万元、公务接待费27.99万元、被装购置费22.57万元、劳务费185.08万元、工会经费23.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5.0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8.2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费22.37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6.25万元,比2015年减少5.35万元,下降2.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8.26万元,下降1.98%,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用车次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99万元,下降7.18%,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控制了接待数量和标准。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8.2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6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8.26万元。主要用于交通执法执勤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7.9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仁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仁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40.59万元,比2015年增加201.26万元,增长6.6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仁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66万元,主要用于电子眼、红绿灯、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的购置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仁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共有车辆2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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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本级).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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