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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仁寿县纪委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7-10-3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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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中共仁寿县纪委在中共仁寿县委和中共眉山市纪委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仁寿县监察局属政府序列,在县政府和眉山市监察局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县纪委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县政府和眉山市纪委、眉山市监察局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是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是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三是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乡(镇)的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 四是负责调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是按照中央、省、市、县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是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县的实施细则。 八是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县、乡(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实施细则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乡(镇)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是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审核乡(镇)、县级部门纪委(纪检组)人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是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部门概况 中共仁寿县纪委内设12个科室,另设县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县监察局第一监察分局。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85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5.3万元,占100%。 2016年支出合计8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9.4万元,占66.5%;项目支出285.9万元,占33.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55.3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97.3万元,下降10.2%;财政拨款支出855.3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97.3万元,下降10.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97.3万元,下降10.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中共仁寿县纪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9.2万元,占9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7万元,占0.1%;医疗卫生支出18.9万元,占2.2%;住房保障支出26.2万元,占3%。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财决公开3表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中共仁寿县纪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2.1万元、津贴补贴116.7万元、奖金11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1.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2万元。 公用经费32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4.3万元、印刷费20.2万元、水费0.26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8.1万元、差旅费55.4万元、维修费5.6万元、租赁费0.2万元、会议费7.5万元、培训费2.2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劳务费1.7万元、委托业务费25万元、工会经费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8.5万元,比2015年减少1.3万元,下降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4.4万元,下降2%,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减少车辆2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万元,下降5.5%,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没有出现大型接待活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4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委局机关开展纪律审查、监督检查、社会评价、基层工作调研等纪检监察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中共仁寿县纪委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委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4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委局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委局机关公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车辆3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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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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