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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清水镇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7-10-3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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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是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促进经济发展。 二是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三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五是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二)2016年我镇重点工作就是海峡飞行学院拆迁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6月正式启动,2016年12月顺利交地。此项目共征地1141.0457亩,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补助青苗款、地面附作物补偿金额为53732043.81元,涉及226户;房屋拆迁补偿及过渡费、奖励费金额为25137163.47元,涉及197户,347人,其中应货币化安置310人,2016年12月第一批次已货币化安置289人,还有21人未安置。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共有机构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7679.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79.1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支出合计7679.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8.48万元,占13%;项目支出6700.62万元,占8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679.11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3974.05万元,增长51.75%;财政拨款支出7679.11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3974.05万元,增长51.7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3.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3.39万元,下降4.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清水镇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3.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8.6万元,占29.8%;教育支出21.01万元,占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61万元,占19.1%;医疗卫生支出151.99万元,占11.9%;住房保障支出30.46万元,占2.4%;农林水支出435.57万元,占34.2 %;其他支出 12.63万元,占0.99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清水镇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8.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15.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4.99万元、津贴补贴138.30万元、奖金5.93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87.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4.03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4.3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1.61万元。 公用经费162.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6万元、印刷费12万元、差旅费30万元、电费7.93万元、水费6万元、邮电费8.07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委托业务费17.82万元、工会经费3.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万元,与2015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总体与2015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公务租车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600人,共计支出3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清水镇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05.2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清水镇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50万元,比2015年增加14.1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清水镇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清水镇公有车辆1辆,用于城乡环境治理的洒水车。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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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清水镇人民政府2016公开决算表(本级).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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