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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新店乡人民政府2016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10-2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1529/2017-00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0-27
 发布机构  新店乡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仁寿县新店乡人民政府属于二类乡镇,我乡的主要职能是落实政策、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加强管理、提供服务。  

(二)2016年我乡经过共同努力,强力推进了新店乡清见产业园“美丽新村”项目建设;拓宽了石中路,改善了硬件设施;进一步巩固了脱贫攻坚工作;硬化了村道6公里,整治山坪塘8口;进一步加强了党建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1049.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9.6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支出合计104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9.44万元,占66.6%;项目支出350.18万元,占33.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49.62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108.47万元,下降9.4%;财政拨款支出1049.62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108.47万元,下降9.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1.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6%。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6.05万元,增长8.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1.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2.82万元,占29.4%;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63万元,占26.48%;医疗卫生支出53.33万元,占5.5%;住房保障支出44.56万元,占4.6%;公共安全支出12.11万元,占1.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32万元,占0.06%;城乡社区支出101.94万元,占10.6%;农林水支出279.14万元,占29.0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9.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7.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1.44万元、津贴补贴93.5万元、奖金6.14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11.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3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9.94万元,生活补助215.38万元,住房公积金44.56万元。  

公用经费131.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6万元、印刷费4.5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5.5万元,差旅费22.68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3.9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委托业务费9.5万元,工会经费1.8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5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6.68万元,比2015年减少3.32万元,下降11.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与2015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9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新店乡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9.44万元,比2015年减少10.6万元,下降1.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新店乡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5万元,主要用于新店乡敬老院床位改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新店乡人民政府公有车辆0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新店乡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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