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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高镇2016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10-3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6696/2017-413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0-30
 发布机构  视高镇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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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县委县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拆迁安置有序推进。积极配合园区管委会做好工业、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征拆工作。保证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2、被征土地补偿款兑现工作全力推进。全力推进被征土地补偿款的兑现工作。   

3、聚力扶贫攻坚,推进民生工程。   

4.提升形象,城乡环境日益改善。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围绕建设生态视高.   

5.维护稳定,筑牢信访稳定桥头堡。   

6.安全生产,强化监管确保安全   

7.围绕中心抓党建,强化管理争创一流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1611.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1.34万元,占100%。   

2016年支出合计161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2.94万元,占67.21%;项目支出528.40万元,占32.7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11.34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588.47万元,下降26.75%;财政拨款支出1611.34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588.47万元,下降26.7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8.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2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7.42万元,下降4.7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视高镇人民政府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8.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8.29万元,占42.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19元,占17.98%;医疗卫生支出55.35万元,占4.08%;公共安全支出11.65万元,占0.8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33万元,占1.06%;农林水支出411.99万元,占30.33%;住房保障支出37.42万元,占2.76%;其他支出5万元,占0.37%。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财决公开3表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视高镇人民政府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8.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9.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9.70万元、津贴补贴118.26万元、奖金9.38万元、绩效工资53.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6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3.6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2.03万元、抚恤金2.78万元、生活补助252.58万元、救济费51.36万元、住房公积金37.42万元。   

公用经费233.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03万元、印刷费12.53万元、水费6.12万元、电费6.18万元、邮电费18.23万元、差旅费68.07万元、维修(护)费2.58万元、会议费35.25万元、培训费1.48万元、公务接待费4.28万元、工会经费13.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0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78万元,比2015年增加7.29万元,增长489.2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50万元,增长254.33%,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城市发展进程加快,拆迁进度加大,建设维护成本剧增;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8万元,增长1845.45%,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视高镇迅速发展,调研考察工作增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维护管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2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451人,共计支出4.28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视高镇人民政府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11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视高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27万元,比2015年增加102.87万元,增长81.38%。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视高镇人民政府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镇人民政府(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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