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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凤陵乡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7-10-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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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仁寿县凤陵乡人民政府下设7个主要机构,分别为党政办,负责党委、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统战、人大、政协。政法、武装、群团、文书档案、保密、机关安全保卫、目标绩效管理和后勤服务等职责;村镇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乡村建设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土地流转、环境等工作;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科技、文教、卫生、计生、民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残疾人保障、文化、交通、广播电视等工作;综治维稳群众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辖区内社会稳定、信访等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按权限和程序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相关安全监管;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产业发展和统计、农技、林业、水利等工作;财政所,负责本级财政收支预算管理、监督财政资金使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乡人大的监督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乡财政所按照新《预算法》要求,我乡合理调度资金,尽力保障了各项支出;加强了债务管理,无新增债务;认真依法理财,加强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1292.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2.60万元,占100%; 2016年支出合计1292.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9.96万元,占60.34%;项目支出512.64万元,占39.66%。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92.60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19.48万元,增长10.18%;财政拨款支出1292.60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19.48万元,增长10.1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6.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53%。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8.15万元,增长29.6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凤陵乡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6.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1.38万元,占28.82%;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86万元,占27.14%;医疗卫生支出35.05万元,占3.59%;住房保障支出23.02万元,占2.36%;公共安全支出41.81万元,占4.2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64万元,占1.4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8.95万元,占1.94%。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财决公开3表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凤陵乡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6.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48.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8.31万元、津贴补贴81.97万元、奖金55.67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60.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4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97万元,生活补助124.92万元,救济费112.55万元,住房公积金23.02万元。 公用经费13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1.31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27.5万元,培训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3.2万元,委托业务费11.74万元,工会经费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为3.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凤陵乡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3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凤陵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5万元,比2015年增加26万元,增长42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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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凤陵乡人民政府(本级).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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