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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 ||||||||||||||||||
2017-10-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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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设立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方案,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方案,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专业干部及随调家属的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并推动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调解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12.归口负责各类人才队伍和群体的培训教育工作。 13.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有单位8个,局机关、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险中心、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退休干部活动中心、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即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险中心、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其他事业单位2个,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经费没有独立的事业单位2个,即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信息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决算总额为6692.4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692.43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2597.54万元,增长63.43%。相应安排支出决算6692.43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2597.54万元,增长63.43%,其中:公共服务支出243.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092.46万元,医疗卫生243.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82万元。 四、支出决算安排情况 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专项业务项目、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项目推进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3.83万元,占3.64%,主要用于军队专业干部安置支出62.00万元,其他人事事务支出181.83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92.48万元,占91.04%,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381.5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16.3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89.01万元,就业事务管理支出451.18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1199.95万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4.99万元;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900.11万元,其中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59.11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641.0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88.48万元;就业补助20.00万元;退役安置支出1.7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63万元。 (三)医疗卫生支出243.3万元,占3.6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8.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3.4万元,其他区医疗保障支出161.50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112.82万元,占1.6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12.8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53.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11.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71万元、津贴补贴289.24万元、奖金295.8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1.56万元、绩效工资228.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0.9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2.25、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3.64万元、抚恤金13.05万元、医疗费129.53万元、住房公积金112.8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4万元。 公用经费74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6.45万元、印刷费31.99万元、水费7.30万元、电费29.17万元、邮电费16.77万元、差旅费134.50万元、维修(护)费21.94万元、租赁费48.00万元、会议费2.21万元、培训费15.62万元、公务接待费50.07万元、劳务费41.85万元、工会经费32.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9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9.4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0.59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7.00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4.97万元,比2015年减少了8.03万元,减少12.4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4.90万元,较2015年减少了8.9万元,下降26.33%,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07万元,较2015年增加了0.87万元,增长1.7%,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机构增加导致业务量增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90万元,仅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90万元。主要用于各部门检查办公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50.0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25批次,6350人,共计支出50.07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6.39万元,比2015年增加12.48万元,增加2.48%,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机构增加导致业务量增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5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政府各部门办公用品,购买时均在预算指标内报国资等部门审批登记。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公务用车8辆。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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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6决算公开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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