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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仁寿县委党建办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10-2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local-1718/414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0-27
 发布机构  县党建办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仁寿县委党建办成立于1998年,为县委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制定全县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报经县委及党建领导小组批准下发,并协调相关部门逐项抓落实。 

2.督促指导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制定好年度党建工作目标。 

3.对县级部门和各乡镇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每年一至二次考评,并纳入党建年度目标管理,实行奖励挂钩。 

4.抓好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党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对新时期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县委决策当好参谋。 

5.组织承办全县党建工作的活动和会议。 

6.完成县委及县委党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中共仁寿县委党建办公室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单位行政编制3人,工勤编制1人,在职4人,全部为行政编制人员。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57.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41万元,占100%。 

2016年支出合计5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41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7.41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6.11万元,增长11.91%;财政拨款支出57.41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6.11万元,增长11.9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11万元,增长11.9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62万元,占91.66%;医疗卫生支出2.16万元,占3.76%;住房保障支出2.63万元,占4.58%。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财决公开3表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10万元、津贴补贴12.47万元、奖金11.5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8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97万元、住房公积金2.63万元。 

公用经费9.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1万元、印刷费1.09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0.2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3.05万元、会议费0.06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工会经费0.2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7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3万元,与2015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25人,共计支出0.3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3万元,比2015年减少0.09万元,下降0.9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中共仁寿县委党建办(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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