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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老龄办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7-10-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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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决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决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办理县老龄委决定的事项:提出全县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拟定实施方案,督促检查老龄工作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负责与县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经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老龄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1、完成本地老龄事业了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2、加强老年组织建设和管理,推动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创建活动开展,全面完成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协会登记(备案)管理。 3、认真抓好省级第轮敬模范县、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 4、切实抓好《眉山市老年人优待规定》贯彻实施,出台本县优待老年人的办法,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 5、认真贯彻四川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加快老年教育工作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将公办老年大学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新增老年学校2-3所。 6、广泛开展第七个“敬老月活动”,营造良好的敬老爱老氛围,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7、充分发挥老龄工作督导员作用,对辖区内老龄工作的老龄事业发展开展2次以上督导,助推本地老龄工作的提升和老龄事业的发展。 二、部门概况 仁寿县老龄办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县老龄办收入合计259.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9.71万元。 2016年县老龄办支出合计25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14万元,占87.84%;项目支出31.57万元,占12.16%。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9.71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17.6万元。下降6.3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84%。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63万元,增长2.9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县老龄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56万元,占98.8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11万元,占0.5%;住房保障支出1.47万元,占0.6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县老龄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8.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3.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43万元、津贴补贴4.42万元、奖金4.56万元、伙食补助费2.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86万元、住房公积金缴费1.47万元、医疗保险缴费1.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50万元,(其中发放百岁老人生活补助97.92万元,个人的医疗保险1.11万元,个人的住房公积金1.47万元)。 公用经费105.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0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04万元、电费0.06万元、邮电费0.25万元、差旅费1.68万元、会议费2.80万元、培训费3.60万元、公务接待费3.62万元、工公经费0.4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7.2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62万元,比2015年下降0.84万元,下降18.83%,其中县老龄办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县老龄办无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2万元,下降18.83%,主要原因是节约出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县老龄办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6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接待52批次,115人,共计3.6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县老龄办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老龄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05万元,比2015年增加11.03万元,增长11.0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老龄办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县老龄办无公务用车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仁寿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收支决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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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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