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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镇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10-27   作者:徐玲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964/2017-000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0-27
 发布机构  大化镇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三定方案”规定,我镇主要职能有: 

1、对辖区内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政策宣传、示范引导、提供服务、营造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2、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以及推广农业技术。 

3、计划生育服务、农畜牧引进示范以及病虫害防治、城乡居民医疗、养老保险收缴及政策宣传、开展农村体育文化活动及宣传教育等公益性职能。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基本完成天府大道城区段建设征地拆迁与安置。

完成征地拆迁涉及的龙门村、正义、曹河、明朗、前进等五个村21个经济社征地红线范围内的592亩的土地分户和土地附着物清点;完成土地补偿款、房屋补偿款及附着物款项的赔付;完成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拆迁房屋的丈量;完成天府大道一期货币化安置83户263人,二期安置115户440人,拆迁户已进入选房阶段,天府仁寿大道建设顺利推进。 

2.场镇棚户区改造。完成华兴社区、龙门村200户棚户区改造,完成大化老街400米路面整治和黑化。

3.华兴社区劳动村土地双挂钩项目。完成对拆迁安置户(原劳动村6、7、8、9社、原喜鹊村2社、原杏家村6、8社、原团结村2社)安置人口审计确认;启动9.8万平方米(山水映象城2期)建设。

4.农村精准扶贫。建立扶贫清单、实施一户一策、一村一策,科学制定“五个一”专项扶贫规划。通过基础设施扶贫,新建蓄水池18口,硬化道路7.75公里,实施农网改造,进一步解决群众出行难,生产用水、用电难问题。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9.5万元,对222户672人实施产业扶贫。完成英雄、曹河两村54户126人易地搬迁工作,其中进城入户9户28人,易地重建45户98人。完成88户精准扶贫对象退出工作。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本完成14个村(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6.民生工程。2016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68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4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5人,居家灵活就业补贴16人,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32人,法律援助55人,法律援助事项59项,困难职工求助15人,求助贫困母亲8人,为贫困残疾人适配扶助器具15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268人,计划生育特别奖励扶助13人,实现应足尽足,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人数18000人,参保交费人数11039人,农村新农合参合率9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3353人,居家托养19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62人,引领大学生创新创业2人,实现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160人,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解困582人,救助贫困家庭脑瘫儿童4人,全面完成其他民生工程任务。

7.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完成5.76亿元,比2015年增加5200万元,增长13%;销售收入1.65亿,与去年持平。工业入库税金完成39.4万元,占目标任务的101%。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增9.2%,占目标任务的101%。农民人均纯收入14067元,比2015年增长1278元,增长10%,占目标任务的110%;全年完成2000万元,占目标任务120%。

二、部门概况。 

仁寿县大化镇人民政府为一级预算单位,全镇总编制56名,其中:行政编制3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编制2名、其他事业编制19名。在职人员58名,其中:公务员37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1名、其他事业人员20名;退休人员55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182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7.6万元,占100%。 

2016年支出合计18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192.95万元,占65.27%;项目支出634.65万元,占34.7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27.6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69.2万元,增长10.2%;财政拨款支出1827.6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69.2万元,增长10.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4.74万元,占本年度支出合计的82.8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0.94万元,增长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大化镇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4.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8.92万元,占36.24%;公共安全支出17.21万元,占1.1%;文化教育与传媒支出22.06万元,占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37万元,占16.73%;医疗卫生支出57.27万元,占3.78%;城乡社区支出89.07万元,占5.88%;农林水支出483.55万元,占31.9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61万元,占0.37%;住房保障支出37.68万元万元,占2.48%;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财决公开3表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大化镇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2.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05.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3.93万元、津贴补贴228.48万元、奖金10.8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7.36万元、绩效工资90.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4.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98万元、生活补助331.16万元、住房公积金37.68万元。  

公用经费187.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6.92万元、印刷费6.08元、水费1.72万元、电费24.71万元、邮电10.87万元、差旅费39.34万元、维修(护)费4.87万元、会议费2.8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25万元、委托业务费24.03万元、工会经费3.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7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公务接待费1.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为零),比2015年增加0.15万元,增长13.6%,公务接待费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开展脱贫攻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交流调研等各项工作。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化镇无公车配置,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25万元。接待批次12次,156人次,主要用于开展脱贫攻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交流调研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大化镇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86万元,比上年增加138.26万元,增长79.18%。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大化镇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万元,其中办公费用22.9万元,印刷费6万元,水费1.7万元,电费24.7万元,邮电费10.9万元,差旅费39.3万元,维护费4.9万元,会议费2.8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25万元,委托业务费24万元,工会经费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75万元,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比2015年增加53万元,增长53%,主要增加在办公费用、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党建、脱贫攻坚及环境卫生整治等各项工作迎检任务增加;差旅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列支了2015年度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决算科目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大化镇政府采购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大化镇办公楼占地2586平方米,原值258万元,办公设备及家具原值32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大化镇决算公开表 (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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