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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城市行政执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7-10-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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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城市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设立仁寿县城市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制定城市管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县城市管理的实施细则,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协调城区各职能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 2.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城区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垃圾清扫保洁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3.负责城市容貌管理,管理临时占道经营、车辆占道停放、人力客运三轮车,查处电瓶车、摩托车等非法运营等。 4.负责街道、人行道、下水道等市政设施的维修、完善和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公共绿化建设管理和路灯亮化维护管理工作。 6.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 7.负责金马河城区段卫生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区防汛工作。 8.行使临时占道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临时占道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指导区镇的城镇管理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县城市行政执法局以争创省级环境优美示范县城为契机,围绕“六化”(城管社区化、作业机械化、处罚平台化、服务市场化、城市景观化、执法延伸化),着重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实现了城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1.强抓市容秩序管理,全面改善城区环境 一是持续开展城管在社区活动。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前移,社区管理重心上移,实现了城市管理工作全覆盖。投入执法人员62700人次、执法车6600余辆次,治理各类占道经营38400个次,治理店招店牌乱摆乱放2660个,治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60000余辆次,治理早市、夜市烧烤摊1021户,治理人力客运三轮车480辆次,治理乱搭乱建摊点16处,治理责任市场3个,治理货车入城、脏车入城、重车入城、拖拉机入城1200辆,治理洗车场68个,城区秩序更加有序。 二是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优化城区机械作业方案,科学调整洒水冲洗力量,定人、定时、定路线、定期开展城市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全面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城区主要街道机械化作业率达到了100%。 三是全方位清扫保洁。实施公司化运作,实行18小时清扫保洁,对城区街道、广场、隔离栏等公共区域和设施进行常态化、全方位的清扫保洁。 四是合理规划设置垃圾定点收集设施,全面投放美观实用的环保箱体100余个,取缔街面三轮垃圾收集转运,大力减少城区街面污染。 五是投入资金110万元,实施迎宾大道龙水河桥—新车站周边店招店牌改造,统一规范临街面各类店招店牌,全面改善市容市貌。 2.强抓交通治理,全面改善交通秩序 一是实施处罚平台化。创新车辆乱停乱放管理,改进查处模式,与公安交警联动协作,建立城管与交警车辆乱停乱放处理平台,改锁车拖车为贴单处罚,共享交通违法处理平台,共同处罚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行为,每天贴单处罚达200余辆次,中心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得到了有效控制,缓解了城区交通拥堵现状。 二是强力开展三轮车整治。由执法局牵头,公安、交通、工商质监、宣传部、司法局、残联、文林镇等单位配合开展县城区三轮车专项整治,查扣无牌无证三轮车1000余辆,取得了显著的整治成果。城区无牌无照三轮车越来越少,部分非法载客的三轮车驾驶员已主动放弃另谋职业,道路交通明显好转,市容秩序明显改善,广大市民拍手称赞,社会舆论反响良好。 3.强力打造城市景观,全力提升城市品位 一是强化园林管护。补植灌木小叶女贞、金叶女贞、草坪15500㎡,及时修剪行道树2000株。投入资金33.9万元,对江家坝至大富豪段斜坡绿地进行改造,清除地被植物441㎡、整理绿化用地1170.7㎡,栽植万年青13299株、海桐球869株。 二是实施鲜花入城,使用鲜花23万株,营造“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城市氛围,全面打造仁寿大道、中央水体公园、成赤高速仁寿互通等重要交通结点、公园广场园林艺术景观,提升了城市品位。 三是强化路灯管理。为城区12条小街小巷安装了照明路灯,抢修城区路灯374处,更换电缆5720米、路灯4000盏次,维修配电柜47处次,更新人民公园、街心花园、体育场、温州商贸城广场4处高杆灯的老化配电设备,校正维修灯杆50根、玉兰灯罩130个,确保城区路灯亮灯率95%以上。 4.强化改革创新,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一是推行政府采购公共市政维护服务商,将市政道路、园林花台等公共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零星工程进行招投标,实现城市维护服务快捷有力。 二是组织考察眉山东坡湿地公园管理,制定政府购买仁寿城市湿地公园管理社会化服务方案,探索切实可行的湿地公园管理模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全力管好城市“会客厅”。 三是推行清扫保洁劳务外包,将城区清扫保洁实行市场化运作,选择有资质的物业公司承包城区清扫保洁劳务,加强承包公司工作质量考核,提升了保洁质量和效率。 四是延伸行政执法。经省政府批复,开展仁寿县城市管理集中处罚权向乡镇延伸试点工作。执法局在有条件的16个建制试点镇建立了城管中队,为乡镇执法人员办理执法证件,及时对16个镇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大力提高乡镇城管管理水平。 5.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城管形象 一是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机制,完善和制定了各项城管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和和谐力,争创一流业绩。 二是加强培训教育,完成了10余次全员学习培训教育活动,参与人员1000余人次。 三是严格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人员着装,谨言慎行,依法执法、按程序执法、文明执法,切实提升执法正面形象,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通过明查暗访,严厉处理不遵守劳动纪律、损害城管形象的不作为现象,实行奖惩挂钩、末尾淘汰,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执行力。 6.强化主题教育,提升内外形象 全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切实提高思想政治敏锐力。组织各支部、各下属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开展集中学、分散学、个人自学活动,以反面案件为例,开展专题教育,切实转变作风,打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 7.强化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素质 加强城市管理宣传,重点宣传保安全、保畅通、保卫生、保秩序的具体措施,在节日期间重点曝光查处的违规违法行为。在县广播电视台、县广播电台、今日仁寿网站、眉山日报仁寿版、西南商报、县政府电信移动联通短信平台、城市LED等媒介平台上加强城市管理宣传,充分调动市民参与管理,提高群众自觉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 8.强化议案办理,提升群众满意度 今年,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31件(其中主办24件,会办7件)。从收到议案起,我局把办理工作列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部门具体承办”的三级责任制积极办理,主动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做到了办复率100%、见面率100%、满意率100%。强化群众诉求办理,回复网民和市民热点问题320起,其中完成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35件,受理群众来信156余件,来访3人,来电700余次,处理回复率为100%,信访办结率达100%,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纵观全年工作,市容市貌明显改善,城区环境得明显改善,城市形象明显提升,城市管理工作得到了领导和市民的肯定。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法规股、城市管理股、财务股),下属二级事业单位6个(仁寿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仁寿县风景园林管理局、仁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仁寿县市政管理所、仁寿县路灯管理所、仁寿县公园管理处)。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9224.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24.87万元,占100%。 2016年支出合计922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65.19万元,占64.66%;项目支出3259.71万元,占35.3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224.87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71.81万元,增长1.9%;财政拨款支出9224.87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71.81万元,增长1.9%。增加原因是仁寿县城城区建成面积增加,管理范围增加,管理费用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92.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13%。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557.19万元,增长26.6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县城市行政执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92.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6万元,占0.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69万元,占0.75%;城乡社区支出7250.17万元,占98.08%;住房保障支出74.15万元,占1%;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财决公开3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县城市行政执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9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85.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24.98万元、津贴补贴57.25万元、奖金39.5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5.69万元、绩效工资276.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8.1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6.2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4.50万元、抚恤金5.25、生活补助3.60万元、住房公积金74.15万元。 公用经费4879.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52万元、印刷费0.74万元、手续费13.52万元、水费0.28万元、电费1.1万元、邮电费0.39万元、差旅费101.57万元、维修费7.18万元、租赁费3.52万元、会议费0.18万元、培训费1.93万元、公务接待费39.60万元、劳务费3803.4万元、工会经费7.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15.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4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1.61万元。 项目支出1427.01万元,主要包括:城区环卫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维护、城区道路维修、路灯维修、公园维修、大华垃圾场运行费、城区三轮车整治费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1.36万元,比2015年减少0.56万元,下降0.9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76万元,减少0.91%,减少的主要原因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杜绝非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6万元,下降0.9%,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仁寿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未安排因公出国,未发生因公出国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76万元,其中: (1)2016年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7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行政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临时租车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39.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90批次,231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2.7万元,主要用于仁寿城区路灯电费,滨河路中央绿化带改造,城南垃圾压缩站建设,天府大道仁寿清水段绿化、亮化等项目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仁寿县城市行政执法局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5965.19万元(含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环卫、园林、执法、市政、路灯、公园车辆费用等),比2015年增加185.21万元,增长3.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城市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7.11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春节绿化、亮化采购,路灯维修材料采购,垃圾场污水处理用耗材、灭蝇药采购,园林绿化用化肥、机械采购,市政维修采购,创优美示范县城风貌改造工程采购,汽车修理用轮胎采购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仁寿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有车辆8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用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4辆,用于环卫、园林、市政、路灯运行维护使用。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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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仁寿县城市行政执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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