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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方案 | ||||||||||||||||||
2018-11-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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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具体事项的通知》(川财社〔2016〕2号)精神和《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严格按政策做好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眉残联〔2018〕13号)的要求,经县残联、县扶贫移民局、县民政局对残疾人中的建档立卡户、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数据比对,制定2018年我县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方案如下: 一、享受对象 具有仁寿县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其中已享受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 二、补贴标准 一、二级残疾人拟补贴金额=国定贫困线(3600元)-(2017年家庭收入/家庭人口)×70%;三、四级残疾人拟补贴金额=国定贫困线(3600元)-(2017年家庭收入/家庭人口)×80%。按照以上公式计算后,残疾人本人收入已超过国定贫困线的和拟补贴资金不足100元的,按照100元给予补贴。 三、工作流程 (一)初审。 各镇乡根据2018年拟补贴标准, 汇总上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扶贫对象基本情况,如有新增、残疾等级发生变更、死亡、享受低保、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需在表内做好相应选择和备注。 (二)审核。 县残联汇总数据后,与县扶贫移民局、县民政局对人员信息进行比对,确定补贴人员名单及金额。 (三)公示。 各乡镇将拟享受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补贴的人员信息填写《2018年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公示表》公开公示3天,将公示结果报县残联办公室并存档以备检查。(四)发放。县残联根据公示后确定的人员名单,向财政申报资金,并通过残疾人“一卡通”账号打卡直接发放到残疾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请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核实后的情况表报县残联办公室,需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和盖章文件。 联系人:袁丽娟,联系电话:36202263,18080******。 附件:2018年各乡镇享受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补贴名单汇总表
仁寿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1月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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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2018年各乡镇享受扶贫对象生活补贴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2:2018年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公示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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