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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2021年度)
2022-08-1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72/2022-005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8-16
 发布机构  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地方主管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资金使用单位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市(州)主管部门

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林业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36.72

36.72

100.00%

 其中:中央补助

36.72

36.72

100.00%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对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人员社会保险给予补助,加强社会保障,确保林区和谐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给予补助,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天然林资源蓄积量持续增长。

对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人员社会保险给予补助,加强社会保障,确保林区和谐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给予补助,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天然林资源蓄积量持续增长。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30.00

30.00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面积(万亩)

0.28655

0.28655


质量指标

造林质量达标情况(退耕还林合格率%)

≥90%

≥92%


时效指标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率(%)

≥90%

≥93%


              

社会效益指标

林区民生状况

逐步改善

显著改善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

显著

显著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退耕农户和牧民满意度(%)

≥80%

≥90%


说明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5.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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