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仁寿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预算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 ||||||||||||||||||
2019-10-08 作者: 点击数: | ||||||||||||||||||
|
||||||||||||||||||
仁寿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预算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基本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仁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应急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有: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灾害指挥部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全县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8、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乡)政府、县直管和代管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做好中央和省属在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14、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和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6、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局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7、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9、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机构设置 1.仁寿县应急管理局共有机构10个,下属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仁寿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仁寿县应急指挥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机构增加2个系机构改革。 2.仁寿县应急管理局总编制52名,其中:行政编制24名、机关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编制13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在职人员52名,其中:公务员24名、机关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13名、全额拨款事业人员13名;退休人员13名,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度预算收入总计3633.55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11753.32万元,下降76%。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煤矿关闭资金减少。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度收支总计3633.55万元。与2018年相比,总计减少11753.32万元,下降76%。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煤矿关闭资金减少。 三、项目绩效评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7年2月16日,县安监局向县政府递交《关于落实2017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第三方巡查工作的请示》(仁安监〔2017〕24号),项目资金控制在400万元以内。批复意见为:同意安监局意见,采取购买服务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对520家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啊、巡查、检查,资金控制在县安监局初步预算金额334万元以内,县财政根据实际采购金额据实安排;县消防大队负责排查的73个重点消防单位,包干解决经费40万元。4月14日,县采购办对县安监局申请采购2017年企业生产第三方巡查服务(预算334万元)的报告给予了批复(仁财采分(2017)46号文件)。批复指出按照公开招标方式(分散模式)组织实施。并将采购结果报县政府采购办备案。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服务内容绩效目标: (1)巡查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乙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内定期开展完成全县610家(1079次)生产经营单位第三方安全巡查服务,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类企业148家,非煤矿山类企业73家,建筑施工类企业82家,机械和轻工类企业159家,交通运输类企业14家,冶金企业1家,建材企业66家,工商贸其他类企业67家。根据实际可调控。 (2)巡查频次:①7月25日-9月25日610家企业检查1次,形成一企一账;②高危及重点行业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交通运输企业全年巡查2次,其他行业企业全年巡查不少于1次。③全国、省、市、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由甲方按领导要求,乙方指派专家参与检查;④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随建设工程进度,由甲方调整。 (3)安全宣贯培训:在服务周期内,针对本项目乙方组织开展2次安全培训教育。分行业对企业负责人,一包一责任人在8月中旬前培训1次,在合同完成前2月再培训1次。建立数据台账库,包含企业人数、主要危险源、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安全风险分级以及其他重要情况和参数。在每轮巡查后及时更新到位。 2、服务质量绩效目标: (1)乙方应独立公正地开展巡查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对巡查接轨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每次巡查后,乙方须向甲方及相关企业提交书面巡查报告,并编制全县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分析报告,提出安全生产监管建议。建立仁寿县详细的安全生产数据台账,包含企业人数、主要危险源、有限空间、粉尘爆炸、涉氨制冷、安全风险分析以及其他重要情况和参数,并按检查周期更新到位。 (3)乙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跟踪,针对隐患整治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支持,使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2017年6月30日,省安全技术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2017年度仁寿县安全生产第三方巡查服务项目,合同总金额为330万元,符合县政府采购办批复的采购金额控制在334万元内的要求,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实施项目具备可行性。 (四)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 此项目合同总价为330万元,2017年县财政下达资金132万元(仁财企下达[2017]210号),2018年财政下达资金59.40万元(仁财企下达[2018]221号)。累计收到2017年度第三方巡查服务项目经费191.4万元。 2、资金使用。 根据合同约定和《2017年企业安全生产第三方巡查服务项目实编情况评估报告》的结论,经双方确认按照合同总价的58%进行结算,扣除10%履约保证金33万元后,实际支出2017年企业安全生产第三方巡查服务项目工作经费158.4万元。 (五)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实施,该项目资金在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实行专户核算,并严格按照文件资金管理要求支付,按照政府招标采购审批程序,采购合同签署后,项目资金由县财政拨付到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拨付到中标机构,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六)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巡查企业情况。第三方巡查服务机构在服务周期内实际完成巡查:非煤矿山企业106次、危化企业112次、建筑施工企业101次、交通运输企业25次、工贸及其他企业237次,完成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验收巡查203次,总计完成巡查企业784次。 2、安全培训情况。第三方巡查服务机构在服务周期内安全培训完成1次,占项目约定次数的50%。 3、隐患管理情况。第三方巡查服务机构在服务周期内巡查发现工贸企业安全隐患1855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隐患594条、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852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隐患98条、危化企业安全隐患526条,共计3925条。 (七)项目完成情况。 1、计划情况 (1)巡查企业频次,合同约定1097次。 (2)安全培训情况,合同约定2次。 (3)巡查报告情况,合同约定,每次巡查后,乙方须向甲方及相关企业提价书面巡查报告,并编制全县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分析报告,提出安全生产监管建议。建立仁寿县详细的安全生产数据台账。 (4)隐患管理情况,合同约定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跟踪,针对隐患整治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支持,使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2.完成情况 1.巡查企业情况。总计完成巡查企业784家次,实际巡查次数占项目约定1097次的71.46%。 2.安全培训情况。第三方巡查服务机构在服务周期内安全培训完成1次,占项目约定次数的50%。 3.巡查报告提交。未能提交书面总体巡查报告。完成合同约定0%。 3.隐患管理情况。第三方巡查服务机构在服务周期内共计查出隐患3925条。巡查检查发现问题的491家企业,完成隐患整改的有214家,整改率43.58%。 (八)项目效益情况。 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实施第三方安全巡查切实解决了安全监管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持续提升了“一包一”监管责任人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提供了专业支撑。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 1.第三方巡查服务机构方面。一是巡查企业次数不足,占项目约定总数的71.46%,巡查任务未能如约完成。二是巡查作用发挥不充分,未按要求编制合同约定的巡查总结报告、全县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分析报告,未能就全县安全生产现状作出研判并提出合理的监管建议。 2.监管方面。对第三方巡查服务过程监管不到位,未建立有效的跟踪督导机制,未能及时督促第三方巡查服务机构全面履行合同。 (十)下一步工作打算。 1.强化跟踪督导。成立5个行业联络小组,由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任联络小组组长,全程跟踪督促第三方巡查机构按要求履行服务合同,确保完成巡查数量。 2.强化考核问效。制定《2018年企业安全生产第三方巡查服务考核办法》,规范考核行为,由5个联络组长和纪检、办公室、财务组成联合考评组,分行业领域开展评价打分,切实增强考评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保证巡查质量。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