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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 ||||||||||||||||||
2022-02-07 作者:陈波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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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1〕162号)提前下达我县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824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5774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50万元,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现将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监督电话:36201959 意见收集人:陈*,电子邮箱:405247905@qq.com,通讯地址:仁寿县金马路144号。 附件:1.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2.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仁寿县财政局 2022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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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xlsx】 附件【附件2: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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