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 |||||||||||||||||||||||||||||||||||||||||||||||||||
2022-12-23 作者: 点击数: | |||||||||||||||||||||||||||||||||||||||||||||||||||
|
|||||||||||||||||||||||||||||||||||||||||||||||||||
仁发改〔2022〕356号 龙正镇人民政府、满井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眉市发改赈〔2022〕383号)精神,国家提前下达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790万元(含最低应发放劳务报酬240.74万元)。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 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以及《四川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二、前期工作 (一)分解下达。本批计划下达我县国家以工代赈资金790万元(含最低应发放劳务报酬240.74万元),龙正镇、满井镇各395万元。请乡镇严格按照以工代赈“十项制度”“十项规范”文件精神及村民自建相关工作要求,通知项目业主单位做好租购聘、询价比价等开工前准备工作,组织群众开展岗前政策培训,原则确保该批项目于2023年1月中旬以前开工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将于1月份开始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如调整实施方案,需在原审批部门批复方案后即组织实施。 (二)受益对象。以项目所在乡(镇)的农村劳动力为主,重点吸纳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疫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公告公示。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开工后在工程建设点设立公告牌,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发放需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项目竣工后设立永久性公告牌。同时规范公示省、市要求公告公示的其他内容。 三、组织实施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以工代赈“十项制度”“十项规范”有关要求,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紧压实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等主体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县发展改革部门督促指导项目所在乡镇和村民委员会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并会同实施单位做好群众务工管理,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以工代赈项目要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计划劳务报酬发放占比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占比。强化过程监管。项目施工单位要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并按国家统一规范的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登记造册,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各乡镇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为平台,撬动地方财政以及县级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复制推广2020年以来我省开展的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在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放劳务报酬等传统赈济模式的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拓展以工代训、公益性岗位开发、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四)强化督促指导。县级以工代赈主管部门要强化财政衔接资金的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管理办法以及考核办法等政策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督导管理。要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要落实项落实公告公示要求,在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严格组织项目验收工作,落实档案管理责任,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四、资金管理 严格资金管理,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切实落实好配套投资。在资金使用上要精打细算,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力求节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严格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项,签订施工合同后可先行预拨30%项目启动资金,确保工程顺利推进;村民自建项目涉及资金开支必须坚持“6项工作步骤法”执行。群众务工报酬要按月打卡发放,严禁拖欠、克扣民工工资,切实提高务工群众收入水平。 附件:仁寿县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分解表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 仁寿县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分解表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