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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 ||||||||||||||||||
2024-02-2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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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3〕146号)下达我县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13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846万元、省级资金10289万元),2023年预计下达我县市级财政衔接资金1160万元,市级、县级财政按照政策配套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400万元(不含天府新区),结转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69万元,合计16697.69万元。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现将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监督电话:36201959 意见收集人:陈*,电子邮箱:405247905@qq.com,通讯地址:仁寿县金马路144号。 附件:1.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2.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仁寿县财政局 2024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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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xlsx】 附件【附件2: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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