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到户产业发展项目政策 | ||||||||||||||||||
2018-03-15 作者: 点击数: | ||||||||||||||||||
|
||||||||||||||||||
一、文件名称及文件字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农[2017]237号)。 二、实施时间: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兑付完毕。 三、享受补助对象:一是2018年预脱贫户中有发展意愿,同时具备发展条件(常年在家且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二是未享受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到户产业发展补助政策,有发展意愿和条件(常年在家且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四、享受条件:经贫困户书面申请、驻村干部村两委入户调查核实、村(社区)编制方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帮扶责任人书面承诺、县政府审批的程序确定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并经村(社区)、镇乡人民政府、县级部门验收合格。 五、补助标准:新栽植枇杷、柑桔、梨子、桃子、核桃、花椒、李子、樱桃每亩补助500元;养殖牛每头补助1000元,养殖猪每头补助500元,养殖羊每只补助500元,养殖鸡、鸭、兔等小家禽每30只补助500元。 六、办理流程:贫困户书面申请→镇乡、村(社区)组织入户核实→村(社区)编制方案→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帮扶责任人书面承诺→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在镇乡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公示(项目实施内容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村(社区)组织实施。 七、验收程序:村(社区)组织初验→镇乡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镇乡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公示(完成情况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县扶贫移民局验收→县扶贫移民局组织县财政局、县农牧局等单位联合验收。 八、资金拨付方式:县级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直补到农户的账户。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