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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家政服务业发展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
2018-04-2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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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发〔2018〕14号
《仁寿县家政服务业发展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仁寿县家政服务业发展工作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眉山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升拓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眉委办发电〔2017〕48号)要求,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家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和杠杆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仁寿县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家政服务业发展工作支持项目、支持政策等。包括支持家政服务业企业和行业协会开展劳工招录、职业培训、劳务输出、信息化建设、行业宣传、就业奖励等。支持家政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落实岗前免费身心健康检查补贴、社保补贴、商业保险补贴和表扬先进等。 第二章 使用对象、项目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对象包括仁寿县家政服务业企业、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家政服务业行业协会、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乡镇。 第四条 以下项目使用专项资金。 (一)规模企业培育。每年对新纳入统计部门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范畴的家政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在仁寿县注册独立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二)劳工权益保障。对仁寿县家政协会会员企业投保家政商业保险按80%补贴保费,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100元。对输出到一线城市的家政服务人员健康检查予以全额经费保障。 (三)行业协会发展。支持行业协会为政府提供规划、咨询、调研、宣传等服务,承办有关活动、会议等。每年补贴仁寿县家政行业协会20万元。 (四)信息平台打造。由县商务局建设“仁寿县家政信息网”,建站费用9万元,建成后每年维护管理费用2万元。 (五)企业培训补贴。在县家政办(县商务局)备案的县内家政企业,经由县家政办(县商务局)批准后开展家政职业培训并取得权威机构资格认证的,县家政办(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按标准对培训绩效进行核实后给予该企业补贴,补贴标准1000元/人,每年每户企业申领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六)劳务输出奖励。在县家政办(县商务局)备案的县内家政企业,向一线城市定向输出家政劳务人员并解决人员交通、食宿费用的,有关劳务人员须签订正式就业合同且工作满半年以上,县财政按4000元/人标准进行补贴,每年每户企业申领总金额不超过40万元。 (七)乡镇组织招工经费。各乡镇要建立家政就业工作站,配备家政劳务人员信息登记管理设施和人员,配合有关企业做好家政就业宣传动员、基层劳务人员招录、劳务人员输送,完成县上下达目标任务的,县财政按各乡镇实际工作成效给予1—5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八)县家政办工作经费。全县家政服务业发展工作由县家政办牵头,每年安排县家政办工作经费20万元,专项用于日常办公、会务筹备、考察学习、对外劳务衔接,组织电视台、报社、路牌广告、宣传车、宣传工作队进行基层群众宣传动员等工作。 (九)家政培训体系项目建设。对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根据规模对场地租金、装修和设施设备投资进行补贴,每个项目补贴不超过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总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在县级以上医院、规模以上优质养老机构、酒店等建立家政实训点,每个点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每年补助2—5万元。 (十)家政职工之家建设。由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等共同负责,在北京、上海等条件成熟的一线城市适时启动建设家政职工之家,每个职工之家给予开办费补贴10万元。 第三章 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 第五条 对本办法涉及的奖励和支持项目,由有关企业、行业协会、部门和乡镇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由县家政办(县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在政务网络和平面媒体上公示7天后提出初步意见,由县财政局审核,再报县政府审批后据实解决。 第六条 有关资金报经县政府审批后,县财政局安排资金到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将有关经费拨付至各部门、乡镇、企业、协会。 第四章 项目和资金管理 第七条 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纳入年度预算,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第八条 项目管理。县家政办(县商务局)要做好扶持项目的日常跟踪管理,确保资金发挥引导促进作用,取得示范、鼓励、促进发展的实际成效。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适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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