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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2019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019-09-18   作者:扶贫开发指导股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729/2019-000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9-18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一、项目名称  

仁寿县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二、项目建设期限  

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  

三、项目主管单位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四、项目资金监管单位  

仁寿县财政局  

五、项目实施主体  

(一)精准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实施主体  

慈航镇、禾加镇、黑龙滩镇、洪峰乡、龙马镇、涂家乡、新店乡7个镇(乡)人民政府。  

(二)精准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慈航镇、汪洋镇、兆嘉乡、方家镇、满井镇、石咀乡、谢安乡、青岗乡、藕塘乡、鸭池乡、天峨镇、龙桥乡、洪峰乡、凤陵乡、景贤乡共计15个镇(乡)人民政府。  

(三)精准到户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主体。  

大化镇人民政府,始建镇、富加镇、满井镇、曹家镇、农旺镇、石咀乡。  

六、项目建设地点  

发展种养殖业直补到户项目在7个镇(乡)16个村的29户贫困户中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慈航镇(大塘村、藕塘村、夏家村、永勤村、白龙社区),汪洋镇(四合村、协作村),兆嘉乡(高加村、仓田村),方家镇哨楼村,满井镇石碑村,石咀乡代寺社区,谢安乡新民村,青岗乡(汤加村、盘龙村),藕塘乡(飞龙村、高峰社区),鸭池乡白沙村,天峨镇南阳村,龙桥乡普塘村,洪峰乡中咀村,凤陵乡尖石村,景贤乡同意村,大化镇下坝村(资产收益扶贫)等16个镇(乡)24个村实施。  

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种植业项目。新规划种植水果、经济作物5.2亩,其中:枇杷1亩、柑桔4.2亩。  

(二)养殖业项目。新规划养殖牲畜1730头(只),其中:养羊8只、养猪12头;新规划养殖小家禽1710只。  

(三)基础设施项目。新规划硬化村、社道路22.62公里,整治道路4.45公里,3个生猪代养场。具体建设规模最终以勘测设计为准。  

八、项目建设补助标准  

(一)种植业补助标准。新规划种植枇杷、柑桔按0.05万元/亩补助。  

(二)养殖业补助标准。新规划养殖牲畜、家禽具体标准为:牛0.1万元/头、猪0.05万元/头、羊0.05万元/只,家禽0.05万元/30只。  

(三)基础设施补助标准(概算)。道路硬化(3米宽)32万元/公里,社道硬化(3.5米宽)37.8万元/公里,村道硬化(4米宽)43.2万元/公里,道路加宽(1.5米)16.2万元/公里,道路加宽(2.5米)27万元/公里,生猪代养场90万元/单元。  

九、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精准到户安排资金2226.11万元(精准到户产业发展资金4.11万元,用于扶持贫困户种养业发展;易地搬迁贷款贴息资金1952万元,资产收益扶贫资金270万元),占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32万元的73.42%;基础设施安排资金805.89万元(民族发展资金3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775.89万元),占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32万元的26.58%。  

十、项目建设方式及程序  

(一)精准到户产业发展项目。  

1.农户申请。乡镇按照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到户产业发展项目规划的通知》要求,发动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向村委会书面申请。  

2.入户调查。各乡镇指导村“两委”根据贫困户申请,逐户调查摸清产业发展具体需求,对照补助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以村为单位填报《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到户产业发展项目规划表》。  

3.编制方案。各乡镇指导村“两委”以村为单位编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初步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4.民主审议。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本村的精准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形成“一事一议决议书”报镇(乡)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同时报农业农村局备案。  

5.足球即时比分。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项目所在镇(乡)、村(社区)负责对项目补助标准、实施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6.检查验收。项目按照贫困户申请、村检查验收、村张榜公示、乡镇验收、县级抽查验收的程序进行。  

7.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以户为单位直补到户。  

(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项目。  

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易地搬迁贷款贴息要求直接划转到仁寿县铧锐有限公司负责还息。  

(三)精准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  

1.县政府审批。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依据省下达资金额编制实施计划报县政府审批。  

2.下达计划。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下达项目计划到相关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市县级主要媒体公告公示资金项目情况。  

3.项目立项。按照工程项目管理要求,相关乡镇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发改局申请立项。  

4.编制方案。相关乡镇政府按规定招标或采购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并组织设计文件审查后,将项目设计资料和审查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查、批复。  

5.预算财评。乡镇政府将设计编制的预算送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  

6.招标管理。凡单项资金达到招标或采购标准以上的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相关乡镇必须严格按照招标和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7.合同签订。相关乡镇政府严格按规范合同文本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方权责。  

8.施工管理。相关乡镇政府将项目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后,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理;乡镇落实专人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资料收集归档,并严格把关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9.项目初验。项目竣工后,由各乡镇政府组织村组干部、群众代表、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初验,验收合格后汇编验收资料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终验。  

10.项目终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设计、施工、监理等对工程项目进行终验。  

11.项目审计。终验合格后,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办理项目竣工决算,并在终验后三个月内将项目竣工资料送县审计局审计。  

12.移交管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相关乡镇政府与项目运营管理单位及时办理移交并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13.资金拨付。项目启动后拨付30%工程款,竣工验收后拨付70%。经审计后拨100%。  

(四)精准到户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该项目由受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在乡镇政府购买生猪代养场。  

十一、项目组织保障  

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民宗事务局局长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总体规划、指导监督、检查验收、资金管理等工作。  

乡镇、村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入户调查、方案编制、组织实施、乡村两级的检查验收等工作。  

  
附件【2019年第三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方案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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