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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经济贸易局2019年第二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 ||||||||||||||||||
2019-12-1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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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式 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企业发展,资金来源为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二、支持方向 (一)进出口企业(含非自营进出口转化)。 新获权外贸企业和有进出口实绩(含非自营进出口转化)的外贸企业。 (二)开展全县外贸服务和咨询的企业、商会。 在本县范围内开展全县进出口代理、外贸服务、咨询和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商会。 (三)积极参加各类展会及活动的企业。 积极参加“惠民全川行”、“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三大活动及进口博览会等其他各类国际性展会的企业。 (四)积极开拓市场(特别是国际市场)的企业。 进行企业认证、跨境电商业务和网站推广(国内大型知名网站及国际性网站)等市场开拓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及时间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仁寿县。 (2)企业在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号之间执行的。 (二)申报时间 2019年 12月3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资料 申请报告书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律用A4纸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一)项目申请材料封面 (二)项目申报通用表 (三)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 (四)申请项目作证材料(包括进出口实绩、参加活动情况、业务回单、认证资料等)复印件 (五)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六)企业该项业务实际发生金额票据复印件 (七)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如实提供完整、规范的申报资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经所在园区或乡镇同意后报送县经贸局。 (二)县级部门会审。由县经贸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初步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会审。 (三)县政府审定。根据县级部门会审意见,由县经贸局拟定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报县政府审定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附件:仁寿县经济贸易局2019年第二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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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仁寿县经济贸易局2019年第二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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