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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仁寿县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 ||||||||||||||||||
2023-07-1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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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仁寿县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办法(征求意见稿)》。为集思广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 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1日-8月10日 联系地址:仁寿县普宁街道迎宾大道479号A幢9楼 邮编:620500 联系电话:36216555 附件:仁寿县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办法(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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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仁寿县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办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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