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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措加强禽肉销售市场监管
2017-03-2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4-00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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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保障禽肉类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汪洋所在前期活禽和禽肉食用农产品专项检查的基础之上,采取五项举措继续加强全县禽肉销售市场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截至3月19日,共有125人次参加执法检查,检查农贸市场86个次,检查食品商场、超市、冻库等活禽和禽肉食用农产品相关经营户420户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5份,暂未发现活禽和禽肉食用农产品销售违法行为,活禽和禽肉食用农产品市场基本稳定。  

一、继续加强辖区活禽和禽肉食用农产品市场的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销售活禽和禽肉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超市、商场超市以及贮存冻库等场所的监管,严防出现监管盲区和死角。严格检查市场上在售活禽、禽肉等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检验检疫证明,严禁未经检验检疫的活禽和禽肉上市销售。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严把进货关口,严禁购进和销售来自疫区的活禽、禽肉,加强活禽销售区域的定期消毒。  

二、严格市场开办者和活禽、禽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责任。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各食药监所分别与辖区市场开办者签订了市场食品安全责任书;市场开办者与各入场销售者签订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  

三、严厉查处活禽和禽肉食用农产品销售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贮存和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以及贮存和销售病死或者死因不明肉类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市场开办者、入场活禽和禽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H7N9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市场开办者、入场活禽和禽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依法、诚信经营,教育销售者理性、健康消费,共同防控和应对H7N9禽流感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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