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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明确高中考期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十六条禁止性规范
2018-06-0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null/2018-00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6-06
 发布机构  县食药监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为扎实抓好高(中)考期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仁寿县食药监局提前对全县城区6个考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了全面彻底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建档整改销号。同时,为规范对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和检查,方便学校食堂经营者、管理人员牢记和执行,方便学生、家长监督,县食药监局将相关规定和要求简化成“十六禁止”。并将“十六禁止” 统一制作成广告式样,要求考点的每个学校在学校显要醒目位置特别是食堂内外进行张贴公示。 

主要内容是:禁止无证无照经营;禁止超接待能力接待;禁止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禁止从业人员带病带伤上岗;禁止购进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材;禁止无票无证购进食品;禁止使用快检不合格的食材;禁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禁止制售高风险食品;禁止提供未经审核同意的菜品;禁止出售未煮熟、煮透食品;禁止留存使用剩饭、剩菜;禁止食品生熟混放及器具生熟混用;禁止使用未经消毒清洁的餐食具;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品加工场所;禁止无序购餐和在不安全卫生的环境用餐。 

在考试期间,县食药监局每天还要派驻点人员、巡查人员到考点食堂着重针对十六个禁止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考试期间不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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