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仁寿县文林镇范老五副食经营部 |
安华容 |
该店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但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 |
? |
2 |
仁寿县文林镇范老五副食经营部 |
安华容 |
该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但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 |
? |
3 |
仁寿县文林镇范老五副食经营部 |
安华容 |
该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但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 |
? |
4 |
仁寿县文林镇明德副食品批发部 |
唐明德 |
该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但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 |
? |
5 |
仁寿县文林镇明德副食品批发部 |
唐明德 |
该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但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 |
? |
6 |
仁寿县文林镇三友水行 |
李永忠 |
该店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但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5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