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川食药监眉仁罚字【2018】第0451号
仁寿县文林镇全兴矿泉水店
魏晓斌
该店经营含有致病性微生物的矿泉水。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款1500.00元。
主动履行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