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仁寿县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 ||||||||||||||||||
2021-08-16 作者: 点击数: | ||||||||||||||||||
|
||||||||||||||||||
2021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四个最严”为统领,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加快建立党政同责、企业主责、部门监管、行业主管、社会共治五位一体治理体系,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现就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全面落实党政同责规定 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县、乡镇(街道)两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压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政府工作报告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推动解决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评议考核指标体系,开展食品安全述职述评工作,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进行表彰;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于年底前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本辖区本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情况(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落实粮食食品安全县长责任清单,细化考核指标,加强考核问效(县发改局负责)。 二、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各乡镇成立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的作用。按全省统一要求建立县、乡、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建立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按照“定区域、定对象、定职责、定人员、定奖惩”要求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网格责任图、工作流程图、政务手册、工作制度完善。将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纳入本级社会综合治理网格体系。加强日常监管巡查,每季度组织开展日常巡查不少于1次,覆盖面不低于90%。全面梳理排查辖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按照县食安办及相关部门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农村“坝坝宴”管理,认真落实农村坝坝宴申报备案制度及现场指导(各乡镇(街道)负责)。 三、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应用,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追溯,推动溯源信息资源跨部门共享(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进口冷链食品道路运输运单管理信息化,强化运输物流防控,严格信息登记、货物查验和车辆器具清洗消毒,健全完善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监管,推进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落实“三级库长”责任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四证、四不”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乡(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督促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加强商贸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场所等管理,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和食品安全事故。(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每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核酸检测计划,开展采样和检测,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县卫健局负责)。 四、加强食品生产流通监管 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督导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食品从业人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工作,结合食安员抽考APP检验培训效果。推进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HACCP等先进管理体系。全面开展小作坊综合治理,积极争创市级小作坊示范县。深入开展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为,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批发企业等重点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全面实现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对食品工业企业安全循环生产、检验监测设备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提升食品企业智能化、清洁化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县经信局负责)。持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保健食品行业整治清理、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实施“四川白酒品质提升工程”,全力推进营商环境、提升质量、溯源体系、规范秩序、落实责任等各项工作;推进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严格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市场准入工作,进一步完善溯源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优质粮食工程”,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严格粮食收储企业资格审核,将镉列入粮食收储入库和出库的必检项目。督促粮食加工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县发改局负责)。加强大米质量生产经营监管,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餐饮环节监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扎实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活动(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机构比例达到55%以上(县民政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配合)。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监管(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配合)。持续倡导“公勺公筷、中式分餐”等新兴“食”尚用餐方式(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餐饮质量提升工程,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全面提升小餐饮规范经营水平,加强网络订餐监管,持续开展餐饮环节“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检查行动。开展“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创建活动,带动全县餐饮单位整体提升。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大中型餐饮单位等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做好“两会”、“中高考”等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六、深化源头污染治理 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县水利局、仁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受污染土壤耕地治理等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工作,试点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分析,持续开展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仁寿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粮食产地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动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退出水稻、小麦等口粮种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农药零增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境治理 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督促各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和转运。严厉打击餐厨垃圾油水分离、乱排乱放、非法收运处置、“地沟油”等违规行为(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仁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酒类小作坊使用清洁能源,酒类小作坊必须有配套治理设施,污水达污水处理厂(站)纳污标准排入污水处理厂(站),严禁废水乱排(仁寿生态环境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新增餐饮单位必须按要求安装高效型油烟净化装置,大力推进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餐饮单位更换为高效型油烟净化装置,并做到达标排放。县国土局空气站点和仁寿一中北校区周边餐饮企业按照“只减不增”原则,禁止审批新建热加工餐饮企业,所有无公共烟道的新建商品楼禁止审批餐饮企业,已有的餐饮企业逐步退出。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油烟净化装置清洗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仁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风险隐患查控 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抽检监测。市场监管环节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3批次/千人,食品安全“国抽”“省抽”核查处置完成率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85%。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定期公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定量监测样品量达到1批次/千人,市级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5%以上(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完成市级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监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开展地方特色食品、高风险食品重点监测。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信息共享,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县卫健局负责)。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开展应急演练或培训,落实重大敏感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重点围绕学校、大中型餐饮单位、农村坝坝宴、食品生产企业等领域推行责任保险工作,进一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严惩违法犯罪 结合仁寿实际部署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护旗”系列专项行动,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违法犯罪(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国家“治违禁促提升”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持续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长江禁捕打非断链”执法行动,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联合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农村地区无证无照经营、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终身禁业等惩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县市场监管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监管治理水平 在钟祥镇和黑龙滩镇开展试点,将集贸市场、餐饮单位、药店、超市、农村“坝坝宴”等接入视频监控平台,实现第一时间发现违法问题、固定图像证据,提升监管效能(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深入推广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85%(县教体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充分利用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实施食品经营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两个名单制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培训(县经科信局负责)。 十二、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加强对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发挥示范县的引领带动作用(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以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为目标,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领域,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宽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宣传态势,形成全社会动员,全面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乡村、街道社区、居民小区、食品行业和重要场所达到100%;提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向感知度、参与度、安全感、满意度,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强化食品安全教育要求(县教体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推进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积极参与制止餐饮浪费和“光盘行动”、“公筷公勺”、分餐制等宣传活动。部署启动误食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强化以保健食品为重点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科学理性消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原则,加大食品安全普法力度,推动相关部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