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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9-08-0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8568/2020-984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8-06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和“四个最严”要求,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为总抓手,强化党政同责,有效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控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持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2019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落实党政同责规定    

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压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出台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各级党委政府每年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推动解决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对乡镇政府、县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食安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深入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    

对照创建标准明确的53个指标,进一步强化措施,高标准、高起点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成立专班,落实专人,逐项梳理、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和进度安排,扎实推进创建工作,提升创建实效。要通过强化示范引领,在生产、流通、餐饮等各领域开展系列示范创建行动,打造一批放心产品生产基地、餐饮服务示范街区、示范食堂、流通示范单位,发挥品牌创建的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推动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突出当地食品加工、乡村旅游特色特点,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为契机,做大做强地方特色产业。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工业园区、交易市场、店铺等。(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各乡镇成立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的作用。按全省统一要求建立县、乡、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将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纳入本级社会综合治理网格体系。建立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完善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按照“定区域、定对象、定职责、定人员、定奖惩”要求,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完善网格责任图、工作流程图、政务手册、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县网格化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    

开展大气、水、土壤环境、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防止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农田。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污染严重的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和节肥节药,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农药兽药准入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重点整治蛋禽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注水、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形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的目标要求,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规范畜禽屠宰管理。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严格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严防私宰肉、病害肉等流入餐饮加工环节。(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仁寿生态环境局)    

五、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指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积极争取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质量认证,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完善原产地追溯制度。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六、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各学校要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食堂食材的进货验收,严把入口关。取消教师食堂,实行师生同餐制度。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家长陪餐制度,让家长及社会有监督权、知情权。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大力整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等问题食品,规范周边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经营。在学校食堂开展量化分级“灭C行动”,加快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今年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完成率要达100%。学校食堂快检室要建立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落实快检设备及快检人员。逐步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    

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强化农村“坝坝宴”监管,严格实行双申报制度,继续坚持“四个必须”要求,即: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必须参加教育培训,必须申报登记、必须办理安全责任保险。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大防控食用野生菌、野菜等中毒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伤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食药生产经营环境治理    

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积极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安装油水分离装置;各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垃圾处理台账并定期向社会公示。督促指导酒类小作坊使用清洁能源,或安装煤烟除尘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严禁废水乱排;继续在餐饮单位推行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做到达标排放,全县大中型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要达100%。(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仁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建立追溯体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安全自查,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检自控率达100%。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严格实施入场销售者准入和退市、检验、自查、主动报告、信息公示等制度,督促入场销售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销售禁售及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推进学校、大中型餐饮单位、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进一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实施食品安全信用管理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纳入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库,并及时更新。建立含经营者主体信息和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内容的信用档案。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十二、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在获得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推进量化分级,逐步实现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全覆盖。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落实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100%。(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加大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    

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和保健品欺诈及虚假宣传、地沟油回流餐桌等为重点,严格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处罚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审查、办理食品安全涉刑案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    

十四、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    

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严控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督促企业加强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库存质量安全管理。支持粮食收购企业提升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做好超标粮食处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十六、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加强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快速检测和企业自检“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建立落实风险监测会商、企业自查、定期研判、治理结果报告等风险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逐步规范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加大农药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按照3批次/千人完成食品抽检量。继续推进县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及粮油质量监督检测能力项目建设。制定食品安全快速检验任务,用好食品快检车。支持基层市场监管所、农产品批发市场、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快检室建设。(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十七、防范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    

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摸清地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底数,健全档案。(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广旅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    

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应对制度,主动开展舆情监测,强化信息通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机制,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制定并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处置队伍、预防预警机制、应急保障体系、应急处置工作规程。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及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九、加强对外宣传和科普教育    

通过融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等主流媒体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宣传报道,掀起全县参与创建的热潮,提高群众参与度,群众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知晓率达80%以上,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0%以上。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培训    

每年分层次、分环节、分类别、分领域、分乡镇,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户全覆盖的开展集中业务培训,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开展每人每年不低于40学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保证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 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    

全面推行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开通网络投诉举报平台,加大对“12315”投诉举报电话和仁寿有奖爆料微信平台的宣传力度,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方面力量的作用,对监管部门履职尽责、企业诚信守法情况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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