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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环保局大力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清理 | ||||||||||||||||||
2015-05-1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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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及中央巡视组对环境保护部巡视整改要求,有效遏制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仁寿县环保局大力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清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园区管委会、镇乡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对“未批先建”、“擅自实施重大变动”、“久试不验”等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并督促指导该类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工作。县环保局将对清理出来的存在环境影响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进行处理,在处理完成前,不得通过其环评审批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未按处罚要求整改到位的环评违法项目,一律不受理其环评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对今后发现的“未批先建”、“擅自实施重大变动”、“久试不验”的建设项目,将依《环评法》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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