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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11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2015-11-0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4-00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5-11-02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112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8-36293786

传真:028-36293786

通讯地址:仁寿县文林镇建设路一段3号仁寿县环保局行政许可股

邮编:620500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

年产60万平方米建筑装饰用铝单板技改项目

视高经济开发区

 

四川正泰晟坤铝业有限公司

彭山区环境监测站

项目在视高经济开发区建设,建设年产60万平方米建筑用铝单板生产线。项目租用仁寿新品源包装有限公司厂房进行技改,不新征地,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

1、废气:焊接车间通风,可用粉尘回收;喷塑粉尘经已安装的负压玻璃纤维过滤回收装置处理后不对外排放;油漆用量极少未建车间;食堂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

2、废水:厂区已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已建成污水处理及储存设施,达三级排放标准,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管网与厂区污水管网未接通前处理后的污水送至视高污水处理厂处理);车间、库房、危险废物堆积场所做好了固化防渗处理。

3、固废:一般工业废物收集后外售;已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协议,浮油、废表调液、磷化渣、沉淀池沉渣等危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4.噪声: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布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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