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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文化公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 ||||||||||||||||||
2016-11-0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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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安徽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仁寿县文化公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该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仁寿县文化公园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址:眉山市仁寿县城北新城 4、建设单位: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公园建筑面积为7800㎡,铺装广场及园路工程13120㎡,绿地面积298000㎡,水域面积45263.62㎡,建设配套的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电照明工程、环境治理等。 6、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7613.38万元。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 ①施工废水排放。 ②施工噪声污染; ③受粉尘、扬尘污染; ④土石方开挖、弃渣引起水土流失; 2、营运期环境影响 运营期对环境的污染 ①项目产生的游客生活废水对附近水体产生影响; ②污水收集设施及公厕对大气的影响; ③相关生活和交通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④项目产生的主要为生活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⑤项目周边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对项目正常运营的影响。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仁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7楼 联系人:温家林 电话:18282******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安徽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青年路224号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58-7116967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单位提供技术资料→向公众公示建设项目概况→工程分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环保主管单位审查批复。 2、主要工作内容 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资料和现场踏勘情况,预测评价本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论证项目可行性。 六、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拟通过公众参与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 1、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 2、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本公告发布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对该项目建设和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本次公示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14日(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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