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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幼儿园、小学、初中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4-06-0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66/2024-00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6-05
 发布机构  仁寿县教育和体育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寿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幼儿园、小学、初中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全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进一步提高仁寿县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足球即时比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时代深化改革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173号)、《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眉教体函〔2024〕38号)及省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4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县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余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人、学区工作组组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根据市教体局有关规定,统筹安排2024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包括分析研判学位供需情况,调研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下达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通知,印发招生宣传资料,审核学生报名信息,建立学生学籍,总结招生工作等。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股,基础教育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同时设置综合协调、招生文案、政策支撑、团队招聘、安全维稳、后勤保障、招生指导、纪律督查8个工作小组,并组建中心城区招生专班、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各1个,协同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学区工作组、学校(园)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二、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实行“就近、就便,免试入园,家长自愿”的原则。

2.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2周岁以上(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至6周岁以下(201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幼儿。

托班:2-3周岁(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有托班招生计划的幼儿园方可招收托班)。

小班:3-4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中班:4-5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大班:5-6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三)招生班额

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幼儿班班额原则上为:托班不超20人,小班不超25人,中班不超30人,大班不超35人。

(四)招生咨询电话

(见附件1)

(五)报名和入园应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入园时提供《幼儿入园健康体检表》、《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六)优待政策

1.按《教育部总政治部足球即时比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眉山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眉山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政〔2023〕59号)的文件精神做好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安排。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脱贫一线干部子女、持市优才I类卡的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定点救治医院)或援外省救治新冠肺炎医护人员子女优先登记注册。

(七)时间安排

1.发布招生公告(5月22日前)

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招生公告内容包括:招生对象、招生人数、收费标准、报名程序、报名日期、咨询电话等信息。同时做好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2.报名登记(5月30日前)

符合条件的幼儿在监护人带领下到幼儿园报名登记。

3.入园前体检(8月1日-8月30日前)

适龄幼儿监护人自行携幼儿前往具有儿童保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入园体检,入园时将体检表复印件交幼儿园存档。

4.报名、学籍注册

各园于8月31日报名,9月8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三、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五统一”的原则。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纪律要求、统一招生时段、统一学籍管理。

2.坚持“适龄、免试、划片、就近”的原则。全面实行划片招生,即根据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分布和学校布局及学位供求状况,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片区。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到划定的招生片区学校申请报名。

3.坚持“两个脱钩”的原则。即就读幼儿园与就读小学脱钩,就读小学与就读初中脱钩。

4.坚持“严控班额”的原则。即小学、初中班额原则上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严禁新产生55人以上大班额。

5.坚持“分批次报名录取”的原则。全县按城区学位紧缺公办学校、多校划片招生学校、农村乡镇公办学校和城区学位非紧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分别进行批次报名录取。(具体批次设置情况见附件2)

(1)城区学位紧缺公办学校:①户籍批次,即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②购房入学批次,即住房(含公租房、廉租房)在招生片区内(含“有房有户”、“有房无户”、“三代共居”,住房为已取得不动产证或签订购房合同且已交付入住3个月及以上的产权房;公租房和廉租房需提供与政府签订的租房协议)适龄儿童、少年。③优抚对象子女批次,即政策优抚对象子女。④随迁子女批次,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⑤其他批次,含本人(或其监护人)已签订购房合同未交房或者已签订购房合同交房入住未满3个月的适龄儿童、少年;拆迁安置户子女;民办学校报录比超过1:1后,通过摇号未被录取且符合城区学位紧缺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招生片区,但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等。

(2)多校划片招生学校:继续试点初中多校划片招生模式,为进一步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根据《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关于“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初中学校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的精神,结合仁寿教育实际,今年在2所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实验中学、德培初中)继续试点多校划片招生录取模式,学校制定实施方案,报教体局备案后实施。

(3)农村乡镇公办学校和城区学位非紧缺公办学校:①户籍批次,即户籍在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②其他批次,包含居住地(含产权房居住或租住)在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经商、务工的适龄儿童、少年。

(4)民办学校:①县域内学生批次,即户籍在本县内的学生,②随迁子女批次,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③补录批次,民办学校未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可根据情况进行补录。

6.坚持依法保障特殊人群子女就学的原则

(1)落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居住证(不能提供居住证的可提供用工合同和社保)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申请学位,确保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落实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现役军人子女若需在我县就读小学、初中的,按《教育部、总政治部足球即时比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和《眉山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眉山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政〔2023〕59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3)落实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持优才卡人员、在定点医院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仁寿县一线医务工作者、仁寿县援外省救治新冠肺炎医疗队人员、进藏干部职工、在精准扶贫战线上因公殉职人员、高层次人才等人群子女入学,可根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由县教体局协调到相应学校报名申请学位。

(4)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县教体局与残联等部门及时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5)依法保障集体户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仁寿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也在集体户籍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6)保障二孩、三孩入学。同一乡镇(街道)或同一招生服务区范围内拥有住宅产权和户籍,且住宅产权和户籍一致的二孩,可按家长意愿安排就读同一所学校。近三年因片区调整导致不在同一个学校的二孩或者三孩,在原招生范围内拥有住宅产权和户籍(一年以上)的,由监护人持住宅产权证明和户口簿向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拟就读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安排就读同一所学校。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三孩可不受招生服务区限制,按家长意愿在县内自主选择入学。

(7)其他。在本县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入学。

(二)招生对象

1.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及以上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

2.初中招收17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其他因故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少年。

(三)招生管理

1.严格计划管理、划片招生、规范编班及转学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县教体局划定的招生片区范围、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跨招生片区、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不得中途增班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并有计划地对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进行下调。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严格学籍管理,小学高段学生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县教体局将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学生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2.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持续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符合规定要求,全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总计划数不得高于市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我县学生入学需求。经县教体局和市教体局同意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招收本市户籍和本市学籍、来仁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跨市(州)招生,违规跨市(州)所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同时追究相关学校违规招生的责任。

3.严格规范信息采集和录取流程,严格落实公、民办同招。全县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采集及录取工作继续纳入“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实行公民办同招。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必须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现线上办理,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在“全省招生系统”中报名申请一所民办学校的学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时,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时,则需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教体局安排在其户籍地就近入学。凡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所有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

4.严格落实控辍保学机制。建好2024年适龄儿童、少年“四本台帐”的相关数据信息,加强控辍保学,助力乡村振兴,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根据户籍人口和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做好信息比对,确保应入尽入。坚决落实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动态监测,“六长责任制”,辍学学生登记、书面报告和劝返制度“四个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实行控辍保学约谈、通报督导检查结果、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学期开校报名结束后,义务教育学校将辍学儿童、少年名单书面报告镇(乡)人民政府,并协助镇(乡)人民政府劝其返校复学,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因远、因残、因厌学等失学辍学。严禁各幼儿园变相截留适龄儿童继续留在幼儿园就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九年巩固率达99%以上。

(四)报名、录取的时间和要求

1.信息采集和报名。6月5日0:00至6月19日12:00,需在我县报名申请就读小学2024级和初中2024级的新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陆“全省招生系统”进行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和选择拟就读学校报名,要求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禁以欺骗手段取得报名资格。6月17日至19日县教体局在“全省招生系统”中进行厅级数据校验,对校验未通过的数据将予以驳回,被驳回后,家长根据被驳回原因再次登录“全省招生系统”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资料或根据招生片区选择应就读学校进行学位申请。

2.6月20日至6月23日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拟申请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学校拟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

3.6月24日0:00至26日12:00,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陆“全省招生系统”重新报名申请学位。对报名申请学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组织摇号。

4.6月27日,补录批次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拟申请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学校拟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

5.7月15日前,公示招生结果,学校在系统中发布“入学通知”,家长进入系统确认就读学校,完成网上报到。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分批次录取的操作办法

1.经厅级数据校验且符合城区学位紧缺公办学校的“户籍入学批次”、“购房入学批次”、“优抚对象子女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0日—21日到拟报名申请就读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审核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县教体局;经厅级数据校验且符合城区学位紧缺公办学校“随迁子女批次”、“其他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2日—23日到拟报名申请就读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审核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县教体局。若该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就读人数超过了该校该批次实际核定的计划数,则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对该批次符合条件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摇号。对单校划片学校未摇中号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体局调剂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单校划片学校进行摇号;对多校划片学校未摇中号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体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共招学校进行摇号,按参与摇号学校剩余学位所占的比例进行中号人数分配,摇号顺序按分配中号人数的多少由多到少依次进行。其中“其他批次”未摇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调剂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申请就读。

2.经厅级数据校验且符合农村乡镇公办学校和城区学位非紧缺公办学校“户籍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0日—21日到拟报名就读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审核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县教体局;经厅级数据校验且符合农村乡镇公办学校和城区学位非紧缺公办学校“其他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2日—23日到拟报名申请就读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审核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县教体局。若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数超过了申请学校该批次实际核定的计划数,则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对该批次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摇号。未摇中号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体局调剂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报名申请就读。

3.经厅级数据校验且符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县域内学生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0日—21日到拟报名申请就读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审核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县教体局。若申请人数超过了该学校实际该批次核定的计划数,则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对该批次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摇号。未摇中号的适龄儿童、少年,如果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有空余学位,由县教体局调剂到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申请就读,如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县教体局调剂到原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学校报名申请就读。经厅级数据校验且符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迁子女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不动产证、购房合同、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购买的社会保险等其中需要的材料)于6月22日—23日到拟报名申请就读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审核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县教体局。若申请人数超过了该学校核定的该批次计划数,则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对该批次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摇号。未摇中号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体局调剂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摇号。如果“县域内学生批次”和“随迁子女批次”审核录取后还有空余学位,6月24日—26日,在不超过计划数且县域内申请就读学生不得低于总数70%、外来随迁子女不高于30%前提下,可在本县户籍学生和市外随迁子女、返籍学生中进行补录。

(六)报名申请学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户籍批次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首页、学生页、出生医学证明。

2.购房入学批次提供:(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首页、学生页,(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本人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不能提供房产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房屋水电气之一连续三个月的发票),(3)以公租房、廉租房申请入学的需提供与政府签订的租房协议,(4)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3.优抚对象子女批次提供:(1)符合优抚对象要求的证明材料和经县教体局审核同意的学位申请表,(2)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首页、学生页,(3)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4.随迁(进城经商)人员子女批次提供:(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首页、学生页,(2)法定监护人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3)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

5.随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批次提供:(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首页、学生页,(2)父母在本招生范围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3)用工单位给务工人员购买的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4)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

6.其他批次提供:(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首页、学生页,(2)与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申请相应的其他材料证明。(3)拆迁安置户的还需提供政府拆迁安置协议书。

(七)资格认定和公示

各公、民办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审核学生家长提供的材料并收齐复印件存档备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学生,由县教体局党委研究,安排到学位充足的其他学校报名申请就读。7月15日前,招生学校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已录取的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学校在系统中发布“入学通知”,家长进入“全省招生系统”确认就读学校,就读学校一经确认,该生就只能到已确认的就读学校报名入学。

(八)发放入学通知书

各校于7月15日前,将入学通知书发放给适龄儿童、少年。

(九)新生报名入学

1.各校于8月31日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对未按时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组织教职工家访,动员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到校报名入学。

2.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时须提交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初中一年级学生入学时须提交结核病筛查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十)建立新生电子学籍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一生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使用”的规定,各校在9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按要求为新生注册电子学籍,所注册学生必须是“全省招生系统”中录取认定的学生,禁止违规注册,发现违规注册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实行阳光操作

1.各校(园)要制定招生实施方案,完善并落实招生工作的咨询制度、公示制度、监督制度。

2.各校(园)要通过张榜、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等,公示招生结果,让学生了解、家长明白,社会知晓,并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各校(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虚假宣传,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合理,将招生工作全过程置于阳光下。

4.民办学校要按要求制定招生方案和简章,经县教体局审核备案后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

(二)规范招生行为,杜绝违规招生

1.严禁违规招生宣传。严禁公、民办学校在县招生文件正式出台前提前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公办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任何学校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跨招生片区开展招生宣传的必须到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提前组织报名申请学位、擅自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严禁任何学校未经批准同意擅自改变学制,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在学生完成小学毕业考试前组织初中招生面谈或录取新生。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或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3.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严禁以笔试、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成绩或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等作为招生入学、转学、插班、编班依据或参考。严禁收取适龄儿童、少年学科竞赛或等级证书。严禁在起始年级预留学位并通过中高年级增班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学校选拔学生。

4.严禁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严禁招收挂靠户籍、虚假户籍以及突击转户择校的学生。不得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增班转学、班额超编、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以及拒收招生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随班就读。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1.各学区工作组要切实履职尽责,精准掌握、分析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分布情况,提出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划分初步方案。全程监督指导区域内公、民办学校(园)招生工作。指导学校开好家长会,做好招生宣传,落实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答,及时就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做好积极回应,确保招生政策充分知晓。动态掌握招生进度和总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平稳。

2.县教体局将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要求,适时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单设公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仁寿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

单设公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校园

电话

县幼儿园南坛园区

028-36201557

县幼儿园先锋园区

028-36201557

东街幼儿园本园

028-36668082

东街幼儿园新园

028-36668082

北街幼儿园

028-36202032

鳌峰幼儿园

028-36666826

德培幼儿园

028-36223875

文同幼儿园

19386183001

嘉南幼儿园

15183338662

星光幼儿园

15984329597

长平幼儿园

18608225445

文缜幼儿园

028-36666311

城北幼儿园

17765435602

文宫幼儿园

15183330439

大化幼儿园

028-36312757

龙正幼儿园

13350719259

满井幼儿园

18180066431

富加幼儿园

15881083244

禾加幼儿园

028-36433697

汪洋幼儿园

13540382913

钟祥幼儿园

15983307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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