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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调整2018年社会保险经办有关工作的通告 | ||||||||||||||||||
2018-12-1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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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会保险征管体制改革要求,从2019年1月1日,将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根据全省社会保险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进度安排,2018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我市业务系统将暂停所有业务经办工作,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职能顺利划转,现将近期有关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参保单位申报缴费时间的调整 全市参保单位2018年12月的社会保险申报截止调整时间为12月10日17:00,各参保单位应在12月10日17:00前完成当月参保人员增加、减少等业务操作。各参保单位务必在12月14日16:30前缴清各项社会保险费,逾期后果自负。 二、关于2018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体缴费截止时间的调整 个体参保人员通过银行代收2018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截止时间调整为12月20日,各参保人员务必在12月20前缴纳当年的社会保险费,逾期不能补缴。 三、关于2018年度医疗保险个体缴费截止时间的调整 个体参保人员补缴2018年度中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18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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