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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 ||||||||||||||||||
2019-06-2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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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休异地安置和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应持社会保障卡和相关证明(如异地居住证明、务工证明等)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申请,办理后不再享受我市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办理了长期异地登记备案又回参保地长期居住生活的,应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撤消原备案信息; 如需要变更到市外长期生活工作的, 应当重新办理登记备案。 (二)因当地医疗条件有限需转院到市外就医的参保人,将市内二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填写好的《转诊转院申请表》经医院医务科审批盖章后,交医保局医审一股(36298670、36286599)审批盖章备案。 (三)参保人因出差、外地工作、探亲、度假及旅游等期间,在异地突发疾病就地住院急诊抢救治疗的需异地医院在系统中申报异地紧急住院,再致电028-36286599要求我局审核通过,或者凭借急诊抢救病历和身份证到医保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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