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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效期限
2019-09-2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458638188a/2019-000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9-24
 发布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实行年度一次性缴费,一年一缴。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一次性缴纳下一年的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保险有效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大中专院校、高职中在册学生从参保登记录入系统的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截止日期为次年8月31日。婴儿保险有效期从参保登记录入系统的次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新生儿随参保母亲享受城乡居民住院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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