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行政处罚公示一览表
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时间
备注
1
仁寿县同泰生齐力堂大药房
该大药房销售的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案。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罚款人民币3000元
2022.6.14
2
仁寿鳌峰外科医院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16日,使用放射医学技师彭杰出具心电图和彩超报告,并直接签署医师高邓琴名字的行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版)第二十七条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版)第四十七条
罚款人民币4.6万元
2022.6.20
3
仁寿众康老年病医院
1.从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使用放未取得任何资质护理专业毕业生肖静操作并出具心电图和彩超报告;2.从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使用内科执业助理医师张菊跨专业独立开展中医康复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款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罚款人民币4400元
2022.6.21
4
仁寿县富加镇医肤堂日化用品店
销售的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