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时间
1
仁寿县文林街道美颜美业美容店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800元
2022.6.27
2
仁寿县禾加农机站西门加油站
主要负责人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