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时间
备注
1
彭杰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从2020年5月到2022年5月16日在医院出具心电图和彩超诊断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5000元
2022.7.12
2
肖静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从2021年11月到2022年4月在医院出具心电图和彩超诊断报告
罚款2000元
3
吴义芳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
罚款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00元,合计23600元
2022.7.18
4
仁寿县文林镇莘莘美容院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陈秀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800元。
202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