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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5月行政处罚公示(二)
2023-05-1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64/2023-00021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3-05-16
 发布机构  仁寿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程序 


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时间

备注

1

仁寿县怀仁街道今喜美容店

从业人员吴某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00元。

2023.5.8


2

仁寿县怀仁街道璞琪美容店

从业人员张某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00元。

2023.5.9


3

林某某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非法开展医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200元

2023.5.10

简易程序

4

仁寿众志仁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李某、李某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00元。

2023.5.10


5

仁寿世纪财富酒店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陈某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800元。

2023.5.11


6

四川省仁寿黑龙滩宾馆

卫生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

2023.5.11


7

仁寿县文宫镇蜀雅宾馆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王某某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从事宾馆前台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300元。

20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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