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违法条款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时间 |
备注 |
1 |
仁寿县怀仁街道今喜美容店 |
从业人员吴某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00元。 |
2023.5.8 |
|
2 |
仁寿县怀仁街道璞琪美容店 |
从业人员张某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00元。 |
2023.5.9 |
|
3 |
林某某 |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非法开展医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罚款200元 |
2023.5.10 |
简易程序 |
4 |
仁寿众志仁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从业人员李某、李某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00元。 |
2023.5.10 |
|
5 |
仁寿世纪财富酒店有限公司 |
从业人员陈某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800元。 |
2023.5.11 |
|
6 |
四川省仁寿黑龙滩宾馆 |
卫生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 |
2023.5.11 |
|
7 |
仁寿县文宫镇蜀雅宾馆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王某某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从事宾馆前台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300元。 |
2023.5.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