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处罚公示一览表
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时间
备注
1
仁寿县普宁街道素白美学店
从业人员聂某某、彭某某、周某某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800元。
2023.5.18
2
王某
未取得医师执业证在其经营的琳琳口腔诊所内先后独自为4名患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违法所得2790元(贰仟柒佰玖拾圆),并处罚款20000元(贰万圆),合计罚没款22790元(大写:贰万贰仟柒佰玖拾圆)的行政处罚
20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