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时间
备注
1
刘某某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违法所得10400元(大写:壹万零肆佰圆),并处罚款2万元(大写:贰万圆),罚没款合计30400元(大写:叁万零肆佰圆整)
2023.7.24
2
仁寿惠仁医院
使用未取得中药处方权的临床内科执业医师为患者开具中药饮片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圆整)
2023.7.26